1、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灵活车驾驶证初度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斯类推不竭地轮回。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主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度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斯类推不竭地轮回。
2、若是驾驶证的初度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行。
3、违法所记分值若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起头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主动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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