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我对网站、旅游网站、途牛网都不领会,但应该不影响答题。
问一:若何躲避责任
其实想划分责任很简单:
若是网站是代办署理人或居间人角色,那么一般不承担不测变乱或旅游合同当事人违约的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网站有严峻过错(例如成心隐瞒游览社无派司等情形);若是网站本身成为旅游合同的一方,即用户与网站成立关系,网站又与游览社成立关系,那么此时网站一定承担责任,绝大大都情况下,即便约定免责条目也没有用。问二:找谁寻求帮忙
当然是询律师了。要区分前述两类角色其实不复杂,但仍需必然的法令常识和经历。问三:能否暂不获得电子营业执照
那工具我不大白是指什么。若是是指运营网站或电子商务所需的派司,我觉得仍是要取的。若是是指营业执照的电子版本,那应该无所谓了,你只取个纸量的也行啊。并且电子营业执照应该还没有全国通行吧,至少我所在的那些传统企业没传闻过那玩意儿。发问“若何做类似途牛网的区域性旅游网站”描述的太禁绝确了,我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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