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没有详细规定利用答应合同的品种。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商标法》 第43条规定的商标利用答应包罗以下三类:(1)独占利用答应,是指商标注册人在 约定的期间、地区和以约定的体例,将该注册商标仅答应一个被答应人利用,商标 注册人依约定不得利用该注册商标也不得再答应别人利用该注册商标;(2)排他利用答应,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区和以约定的体例,将该注册商标仅许 可一个被答应人利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能够利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答应他 人利用该注册商标;(3)通俗利用答应,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区和以约 定的体例,答应别人利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利用该注册商标和答应别人利用其 注册商标。
上述三种商标利用答应合同,在当事人两边的权力义务上有较大不同,在详细 利用时应当按照现实情况选择利用。别的,差别的商标利用答应合同,其被答应人 在商标确权(包罗商标异议、异议复审、商标撤销案件等)和商标侵权案件中,诉讼 地位是差别的,那一点我们以后将漫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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