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招待费形式入账送购物卡跟送其他礼物素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在摘要说明送礼的话,按照现有管帐原则规定应做如下账务处置: 借:办理费用——营业招待费 贷: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小我所得税 给客户或其别人送礼应按“偶尔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小我所得税,且计入“办理费用——营业招待费”年末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置;购置购物卡时必需获得超市的正规发票和清单,不然会有一种“转移资金”嫌疑。 二、以办公用品形式入账,一些企业买了购物卡后让超市间接开成办公用品发票,如许就不消像招待费那样汇算清缴做纳税调增处置,同时也不消代扣代缴小我所得税了,当然那种做法违背了现有法令律例的相关规定,其账务处置为: 借:办理费用——办公用品 贷:库存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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