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民政)
释 义
不拿不该该获得的财帛。讲仁义就不克不及有财帛上的交易。
解 悟
《遗教二十则》是陈嘉庚留给子孙后人的遗训,也是先生关于家族、社会的处事体味与为人之道。此中,“不取不义之财”“仁义莫交财”两则是陈嘉庚义利看的精炼归纳综合。
“义者,宜也”,即要求干事应契合必然的道德原则和原则。重义轻利、先义后利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一以贯之的价值取向。《论语》有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后世亦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说法。人生在世,时常会碰着“义”“利”相矛盾的情状,若财迷心窍,则易陷进贪欲漩涡,以致利欲熏心、误进歧途。树立准确的义利看,贵在“明辨”与“慎独”,需不时自警自醒,处处慎权、慎欲、慎行,谨遵“不取不义之财”“仁义莫交财”,如斯方能行稳致远、笃定前行。
来源:“福建纪检监察”微信公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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