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展现,近日,广州信荔美商业有限公司与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展现,原告信荔美商业诉称,其与飞利浦签定经销商协议及填补协议,自2018年1月至告状之日,飞利浦已挈欠其促销费用、代垫的促销员工资、返利费等合计905万余元。飞利浦私行向实体零售渠道发出错误信息,招致实体零售渠道误认为原、被告已去除协议,故回绝与原告结款。被告飞利浦公司辩称,两边没有达成垫付费用的合意,信荔美商业在其系统中账余总额为194万余元,原告主张费用应足够举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并未举证证明此前两边已结算并履行的费用中均有盖印附件做为需要前提、也未举证费用核销后还需何种素材才可达成付款前提,法院认定被告应向原告付出促销费用320万余元。被告自认原告在被告系统中账余总额为194万余元,故应向原告付出系统账余。最末,法院判决被告飞利浦公司向原告付出促销费用及系统账余合计515万余元。
来源:金融界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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