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科登水热有限公司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情况影响评判法》被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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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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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科登水热有限公司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情况影响评判法》被惩罚

2022年12月16日,台州市生态情况局做出台环(路)罚〔2022〕45 -1号惩罚决定书。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载明:台州市科登水热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违背环保“三同时”轨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情况影响评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被惩罚款20.4383万元。

台州市科登水暖有限公司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情况影响评价法》被惩罚

台州市科登水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6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后尚家村,法定代表报酬李正初。(记者高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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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16 11:05:19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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