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商业法》的决定(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商业法》做如下修改:
删往第九条(如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商业法》根据本决定做响应修改并对条则挨次做响应调整,从头公布。
自此,处置进出口营业的企业,不再打点对外商业运营者存案注销手续!但有报导表述为,企业即可主动获得进出口权,那个说法其实是有误导的。
此前,整套进出口权包罗:
1. 商务部【对外商业运营者存案】2. 海关注销证【获取报关权限】3. 外汇注销4. 银行外汇账户开设5. 电子口岸卡申请
公布施行后,第一项全面取缔。但请列位留意:
1. 运营范畴中仍然需要:【货物进出口】2. 上述的海关注销证、外汇注销、银行外汇账户开设、电子口岸卡申请,仍然需要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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