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回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龙某学(原系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芙蓉派出所所长)受贿、徇私枉法一案。
近日,隆回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龙某学(原系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芙蓉派出所所长)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龙某学以受贿功、徇私枉法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龙某学操纵职务便当,为别人在案件处置、船舶建造、盗摘河沙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周某明等8人75万元现金。2013年至2019年,龙某学先后有意偏护涉嫌赌博立功的刘某新和涉嫌掩饰、隐瞒立功所得功的刘某等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学的行为构成了受贿功、徇私枉法功,根据其立功的事实、性量、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水平,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隆回县人民法院 做者|黄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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