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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电子烟消费税
【适用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消费(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元和小我为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电子烟消费环节纳税人,是指获得烟草专卖消费企业答应证,并获得或经答应利用别人电子烟产物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体例消费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进口: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元和小我。
批发: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获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答应证并运营电子烟批发营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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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消费税政策利用阐明书》
(来源:福建税务)
福建税务
ID:fj-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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