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等三部分明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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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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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财务部网站2月1日动静,为加快开展外贸新业态,鞭策商业高量量开展,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印发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通知布告》明白,对自《通知布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作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施行。此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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