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进门诊统筹治理的通知》
2月15日,国度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进门诊统筹治理的通知》。《通知》要点如下:
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 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置医保目次内药品发作的费用可由统筹 基金按规定付出。
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原则、付出比例和更高付出限额等,可施行与本统筹地域定点下层医疗机构不异的医保待遇政策。
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利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
全文如下
来源:国度医疗保障局网站
编纂:李诗尧
校对:马杨
审核:徐秉楠 王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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