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将1元网拍戒指发货被判补偿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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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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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业公司通过某电商拍卖平台发布拍品“18K金镶嵌钻石的祖母绿戒指”,起拍价1元,包管金100元。陈某以1元的价格竞拍胜利并完成付款,但某商业公司以商品无库存为由回绝发货,并仅情愿根据平台规则补偿300元。陈某遂将某商业公司告状至法院,提交了2022年6月7日起拍价为5800元的同款拍品网页详情。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某商业公司未依约向陈某交付案涉商品,构成违约,陈某有权恳求某商业有限公司承担补偿缺失的违约责任。平台规则的目标是平台对商家的约束和治理,不影响用户在商家违约时要求商家承担补偿缺失的法定违约责任。法院遂判决某商业公司补偿陈某5800元。

文、图/记者:章程 通信员:广互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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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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