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内蒙古晨报】;
“摸金校尉”诡计通过“挖宝”致富,不远千里,相约盗墓,不意天道好还,最末等来法令造裁。近日,经内蒙古库伦旗查察院提起公诉,4名被告人被法院以盗掘古墓葬功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四年不等的刑期,并惩罚金。
2020年9月,江西省籍被告人夏某甲、夏某乙与湖南省籍被告人刘某某、浙江省籍被告人墨某某,德律风相约至辽宁省阜新市,后4被告人驱车前去内蒙古库伦旗,屡次在库伦旗境内探宝、踩点,最初锁定盗墓地点,操纵铁锹、洛阳铲等东西接连数日发掘盗洞四五米,未掘出文物。经内蒙古博物院判定,盗掘地点位于全国重点文物庇护单元范畴内,系辽代古墓葬,为辽代贵族家族墓地,具有极高的汗青、文物、考古价值,4被告人虽未掘出文物,但盗掘行为对墓室形成了很大毁坏,以致许多汗青文化信息丧失。
来源:库伦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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