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单付款[Payment against Documents)
开证行以得益人(出口商)交出契合信誉证规定的单据为付款前提。在信誉证中一般说明“交单付款”条则(即开证行负责文句),规定信誉证的得益人(出口商)只要提交契合信誉证规定的单据时,银行就包管交付货款。
它与托收体例下的“付款交单”所差别的是:托收体例的代收行在进口商(买方)未付清货款之前不交出单据,即进口商(买方)只要根据规定交付货款后,才气从代收银行获得单据,领取或转售货物,至于进口商(买方)能否按规定付款,代收行则不负任何责任。在信誉证体例下,得益人(出口商)能够间接向开证银行提交凭契合信誉证规定的单款,而无须先找进口商(买方),那是开证银行对得益人(出口商)所负的一种独立的责任。
出口押汇[Outward Documentary Bills]
银行在信誉证项下为出口商所经办的一种融通资金的营业。即银行以出口商的全套出口单据为抵押品而垫付全数掌款。出LI押汇一般颠末以下几个过程:
(1)承受申请,在出口商将货物拆运出口后提出押汇申请时,出口地银行须认实审查信誉证的全数内容和领会出口商的资信,然后承受其申请,要求出口商填具“出口押汇申请书”;
(2)审核单据,出口商填写申请书后,将汇票、发票、提单及保险单等全套货运单据提交给银行以求融通资金,嵌行应严酷审核其全数单据;
(3)购入汇票,银行审单无误,即买下出口商的汇票及全数货运单据以做为垫付给出口商资金的抵押品;
(4)垫付货款,银行购人跟单汇票,再从票面金额中扣除利钱、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将货付给出口商;
(5)收回货款,出口地银行将货款垫付给出口商后,便获得了货运单据的所有权,笔据据向进口地开具信誉证的银行收回货款。
若是因为单据不符而拒付,出口地银行有权向出口商逃索全数垫款及利钱或处置抵押品。若是因为银行自己的工做失误面遭到拒付,银行则不得向出口商逃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