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赎回原则及约定金额1、“确订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停止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能够在基金办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赎回遵照“先辈先出”原则,即根据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停止挨次赎回;5、基金办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施行前按照《信息披露法子》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通知布告。基金办理人可在法令律例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停止调整。基金办理人必需在新规则起头施行前按照《信息披露法子》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通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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