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灵活车驾驶证申领和利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灵活车驾驶证初度领证之日起计算。驾驶证初度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上一周期全数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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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灵活车驾驶证申领和利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灵活车驾驶证初度领证之日起计算。驾驶证初度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上一周期全数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