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惑众”是指在公共场所公开制造和散布谣言,欺骗、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煽动闹事”是指利用某些事件、纠纷等,为达到某种目的,煽动群众制造事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理这类事件往往比较复杂,首先应查明情况,揭露真对上当受骗的人进行说服教育,对有造谣惑众、煽动闹事行为的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报险情、制造混乱”的行为是指故意编造火险、水险、地震或他险情,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制造混乱的行为。在处理谎报案,要注意把故意谎报同由于过失错报险情的情况区别开来;也要某些人出于急切之情,故意夸大险情的情况区别开来。谎报险情仅是那种明知自己报告的情况根本不存在,而故意“报告” 的行为。对此,要及时戳穿谎言,说明真相,并将谎报险情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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