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作了修改,主要是取消了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死刑。这样修改,是考虑到《刑 法》第四百三十三条原规定战时造谣惑众罪适用死刑的条件是勾结敌人造谣惑众,而战时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性质是投 敌叛变,行为人主观上有投敌变节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为敌效劳的叛变行为,可以以《刑法》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论处。此 外,取消死刑后,本罪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与《刑法》第三百七 十八条规定的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最高刑罚为十年有期徒刑相比,仍能够体现军法从严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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