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名臣李鸿藻,过继可不是“干爹”,远比现在想象复杂

3周前 (11-12 23:57)阅读1回复0
王富贵
王富贵
  • 管理员
  • 注册排名5
  • 经验值59375
  • 级别管理员
  • 主题11875
  • 回复0
楼主

过继是古代中国以及儒家文化圈中特有的一种宗族伦理轨制。当某人因为某种原因无法获得子嗣时,在前提允许的情况下会从别人(一般为同宗)的孩子里挑选一个来做本身的子嗣,以继承家业并延续本身那一脉的香火。

不外,过继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收养或者是“认爹”。

起首当事人关于能否过继不单无权决定,以至都不克不及颁发定见。因为在古代的宗族伦理不雅中,儿子必需无前提从命本身的父亲,过继与否的决定权在当事人父亲手中。

同时儒学构建的世界不雅认为“有六合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父子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的根底不容混淆,所以一小我不克不及同时有多个父亲(母亲)。

注:古代固然是一妻多妾造,但是所有子女不管由谁所生,一般都只能称号父亲的正妻为母亲。

因而过继有一个十分残酷的处所,当事人在过继后要隔绝与本身本来父母的关系,即“过继后你爹就不是你爹、是你的叔伯”。

有的伴侣可能要说了,汗青上不是一样有良多人自行认爹,像魏忠贤就有好多干儿子。说得没错,但是不要忘了那类人都有着配合的标签“认贼做父、禽兽不如”。

因为过继要隔绝本来的父(母)子关系,那既违犯人伦也违背礼教传统(儿不克不及叛父)。所以过继有时会激起剧烈的对抗,明世宗的“大礼议”就很有代表性。由此过继一般城市在当事人父(母)尚在的时候操做。

固然父母之命不成违,但是父(母)子之情发自天然,不是说断就能断的,那也常常将当事人折腾得起死回生。即使当事人被过继后能一碗水端平,也很容易就陷入伦理的窘境之中。

展开全文

李鸿藻,字寄云,晚清重臣。历任同治帝师、都察院右都御史、工部尚书、内阁学士、军机大臣、总理列国事务衙门大臣等,身后也获取了文臣更高谥字“文正”。除此之外李鸿藻还有个特殊的身份,过继子。

李鸿藻的本生父李澈通一辈共有三房兄弟,此中老三李濬通身体很差,婚后不久就过世了。做为老迈的李澈通不忍本身的弟弟绝后、刚过门的弟媳孤寡一生,就将本身的二儿子李鸿藻过继给了李濬通。

李鸿藻成婚生子后,他的胞兄(过继前的大哥)不幸病亡且没有子嗣。为了不让本生父长房那一脉绝后,李鸿藻就将本身的长子李兆瀛过继回长房继承香火,儿子成了侄子。

咸丰五年,李鸿藻的本生父李澈通逝世。因为过继两人的关系发作了变革,李鸿藻就不克不及主丧并服“斩衰”,只能以侄子的身份服“齐衰”。那让孝敬的李鸿藻很难受,但他并未埋怨什么,也没有因而而改动对本身嗣母的立场。

同治五年,李鸿藻的嗣母、李濬通的老婆姚氏逝世,做为过继子的李鸿藻依造需服“斩衰”并守造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

注:过去丧葬礼节中针对与亡者差别的关系,将丧服划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过去也常用那五等丧服的名称来代指人际关系,例如《唐律疏议·斗讼篇》中有“诸告缌麻、小功卑幼,虽得实,杖八十;大功以上,递加一等……”

但是垂帘听政的两宫太后考虑到同治的进修问题,不想让李鸿藻长时间分开皇帝。就援引雍正、乾隆朝,孙嘉淦、于敏中等事例,要求李鸿藻服丧百日后在任守造 – 也就是夺情。

李鸿藻很尊崇和孝敬本身的嗣母,所以他并没有就坡下驴。李鸿藻称“忘哀变服者不克不及为人子”,如许的人有什么资格去教诲皇帝伦理纲常?并以此为由上奏朝廷,要求回家守造。

两宫太后仍然差别意,但是做出些让步。允许李鸿藻服丧百日后,二十七日内能够不着朝服、不参与朝会筵席以及祭祀仪式等仪式。李鸿藻仍是差别意,继续上奏要求回家守造。两宫太后驳回奏请……

就那么你来我往的折腾,李鸿藻见两宫太后不肯意松口,于是就请起了病假。归正居丧不满,他就也不回朝堂。最末那个超长的病假“休”到了同治七年,丧期满后李鸿藻才回任。

同治九年李家再出情况,过继的长房长孙李兆瀛婚后不久因病亡故。同样没留下子嗣,长房又面对绝后的问题。那个时候李家五服以内没有人能够过继给李兆瀛立嗣,因而李鸿藻筹算先弃捐,等本身孙子辈出生后再说。

注:李家二房一系不断是独子,在过继问题上帮不上忙。

到光绪三年,呈现一个十分费事的场面。那一年李鸿藻的本生母姚氏(和李鸿藻的嗣母同宗)逝世,那个时候他们李家仍是没有人选能够过继给李兆瀛,也就意味着无人能为李鸿藻的本生母主丧并服“斩衰”。

本身的生母要成为一个没有子孙、无人守造的伶丁之人,关于本性纯孝的李鸿藻来说只怕是想想都要痛不欲生。但是李鸿藻又没有资格为本身的生母主丧守孝,因为过继之后本来的母亲酿成了伯母。

固然那个时候李鸿藻还有个法子,就是再挑一个儿子(李鸿藻有三子)过继给长房。只是李鸿藻其实不想那么做,不是舍不得儿子,是顾忌到李兆瀛的寡妇,一旦如斯她搞欠好要被逼死。

若是李鸿藻将本身的次子李焜瀛过继到长房,李兆瀛的遗孀老婆就会十分为难了。因为他们平辈,生活在统一个后宅当若何相处,闲言碎语都能让他们不得安生。而将李兆瀛的遗孀迁出另住于礼不合,怎么说她也是长房长媳。

并且身边没有汉子撑腰,李兆瀛的遗孀在以后的生活中也不免不被凌辱,被凌辱的水平视新的长房家主的立场而定。汗青中那种“绝户妇”的悲剧其实是太多了,上到皇后也不破例。例如明武宗的夏皇后、同治皇后阿鲁特氏 ……

最末读书多的李鸿藻从《礼部则例》中发现了乾隆期间被朝廷答应过的一种特殊规则“兼祧”,“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袭两房宗祧”。

注:《礼部则例》编撰于乾隆期间,是礼部的律例弥补和工做条例。

“兼祧”指家族内一个须眉同时继承两房(或几房)的宗祧。需要指出的是“兼祧”的继承和香火延续,不是通过一小我同时认多个父亲来达成,而是通过淡化处置“一夫一妻”实现的。

注:古代中国不断是“一妻多妾造”,所谓的“三妻四妾”是清末到民国初年的大变化期间,财主老爷们玩出的不三不四的新把戏。

也就是一个须眉能够为继承的各房别离娶“妻”,如许生出的子嗣就能够别离秉承和延续各房的香火。那些“妻”固然都是明媒正娶,日常生活中也互等看待。但是从礼制和律法严酷来说,仍然以首娶为妻,其余为妾。

因为古代宗族的财富、世袭官位、爵位(以至是皇权)、宗位等根本都是根据嫡庶之分来决定继承人,因而礼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礼无二嫡”。所以古代须眉能够有良多女人,但是实正意义上的“妻”只能有一位。

书回本题,李鸿藻那么做的目标,当然不是为了多娶妻子(他不断都筹算将本身的孙子过继给长房)。“兼祧”两房的目标是,为了给本生母主丧,为本身的亲生母亲尽一点孝心。

李鸿藻委托礼部尚书灵桂代本身向朝廷奏请,兼祧长房、三房。朝廷很清晰李鸿藻家的情况,并且李鸿藻又援引有祖造成例,所以两宫太后很快就发出谕旨同意了李鸿藻的奏请,“允许李鸿藻兼祧两房,为长房本生母持服三年,以严重宗”。

最初李鸿藻也为朝廷提早预演息争决了一个问题,同治、光绪两任皇帝持续绝嗣,最初的宣统现实是以“兼祧”二帝的体例,继承的皇位。只不外那个时候皇朝风烛残年,那个费事解不处理已经不被垂青罢了。

0
回帖

晚清名臣李鸿藻,过继可不是“干爹”,远比现在想象复杂 期待您的回复!

取消
载入表情清单……
载入颜色清单……
插入网络图片

取消确定

图片上传中
编辑器信息
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