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下战书偶尔看到央视2套马斌主持的“辩辩辩”节目讨论“收集实名”问题。总体觉得,一群“脑残”在胡搅蛮缠。笔者做为一个持久以“实名”在收集(出格是BBS)上闯荡江湖者,天然有资格和权力对此话题说几句。当然,我必然会属于说得更好的。
起首亮明我的概念:坚定反对收集实名造。
理由如下:
一, 轨制的原因,国人在现实中言论自在的渠道和空间十分有限,亟需合法合理宣泄的渠道和空间;汗青的原因,由言论自在而引发的恐惧和灾难记忆犹新,它已做为潜意识深切国人心理的底层。故,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往往杯弓蛇影,噤若寒蝉。拜互联网虚拟手艺之赐——能够匿名(以马甲的形式),国人言论自在的渠道和空间空前地扩大了,人们获得了一种史无前例的“自在”——有限的“虚幻的自在”罢了。而若是在收集上强行实行实名造——那在手艺上是完全可能的,那么,它无疑会唤醒国人早已潜埋进心理底层的恐惧记忆,从而,再一次葬送并扼杀已经扩大和获得了的那种虽然是有限的虚幻的言论自在。那,在已经全球化的现代,于国于民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二, 人的生长是一个过程。国人遍及还没有获得优良生长的时机,故,国人的心理遍及处于相对懦弱的阶段,在心理精神上相当于“未成年人”,那时,若是在收集上实行“实名造”——必需以“法令”的形式规定,那无异于让“未成年人”承担成年人才应该承担的“法令”责任。那无疑是不合理不公允不公平的,因为,它会大大地障碍并延迟国人的心理精神成熟。笔者认为,若是国人的心理实正成熟了,即使你没有实名造的法令规定,他也会自觉自愿地利用“实名”——就像笔者等少少数人。因为,只要“实名”,才气更好地保卫本身的权力——言论自在是每一个实正意义上的成熟起来的人的不成让渡的权力。
三, 由法令强迫实行的实名造,损害的不只是绝大大都匿名网友的利益——让他们不时生活在恐惧中(现代人生哲学明白地指出,灭亡的实意就是“在恐惧中生活”;恐惧,等于“灭亡”),它更大地损害了自觉地以“实名”上彀的人的利益。因为如斯一来,没有也不该该有责任担任的“未成年人”和勇于担任责任的“成年人”的边界就混淆了。
四, ……
所以,我坚定反对收集实名造!
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