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出生时间认定,国度人社部、省人社厅都有明白的规定:
一、1999年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背国度规定打点企业职工提早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相连系的法子。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差别时,以本人档案更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办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9】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根本生活保障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下班做有关那你起的通知》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当职工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纷歧致时,以本人档案更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三、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制止和纠正违背国度规定打点企业职工提早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9】159号文件规定,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办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对随意更改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打点审批退休。
综上所述,不管是省人社厅仍是处所社保局,各省市不得各行其事、私行做主,退休年龄始末要根据人社部造定的规定:“以第一张招工注销表年龄为准。”关于私行更改档案的行为,要赐与庄重的处置。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