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城管的哪些行为违法?
《定边城管用拳头向“的哥”请愿严》报导的事实中,有哪些法令问题值得存眷,悉数如下:
一、罚无法据
定边城管对出租车司机李伟民扣车扣证是以“违停”为理由。而李伟民并非停放车辆,而是临时泊车上下客,且没有在泊车“趴活儿”等客。那总种情节只能根据以下两个界定前提:
1、《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五十六条:在道路上临时泊车的,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道路交通平安法施行条例》第六十三条:路边泊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灵活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拆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因为以上两个界定前提都不具备,即便是有执法权的交警,也不克不及随意惩罚。
二、越权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惩罚权工做的决定》是全国各地城管执法权限的独一规定,在那个决定中,对城管施行公安交通办理方面法令、律例、规章规定的权利,只限制了“对侵犯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惩罚权;并没有授予城管队其他交通办理方面的执法权。并且,在道路交通平安法中,“侵犯城市道路”与““违停”不是统一概念,也不在统一个章节。
记者留意到,2001年1月13日《法造日报》曾有一篇报导——定边“110”乱了章法,“110”报警德律风设在城管办,城管人员自买警服、擅佩警衔,警民混编,使群寡难辨实假。那么,事隔8年之后,虽然定边的警“民”不再混编,权利能否也应该有所区分了。
三、违法扣证,违法用车。
《道路交通平安法第》第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以外的任何单元或者小我,不得收缴、拘留灵活车驾驶证。定边城管拘留司机李伟民的驾驶证至今未还,显然也是违法行为。
至于城管执法车无派司上路,就属于人人皆知的违法行为了。
四、涉嫌刑事违法。
定边城管人员米强等人打伤李伟民,固然是小我行为,但工作发作在城管大队院内,又与拘留证件的行政行为有联系关系,且继而因而扣押了出租车,那种“小我”违法行为就差别于一般的斗殴事务,它背后有势力的暗影在支持。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规定 成心危险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根据更高法、更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人体重伤判定尺度》第十条(一)款和第十二条(二)款,米强等人的危险后果已经形成李伟民两处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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