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事考试网:2022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10月21日-24日
【摘要】黑龙江2022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1日-10月24日,缴费时间2022年10月21日-10月2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11月8日-11月10日,测验时间11月12日、13日。
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同一测验考务工做的通知
黑人社办发〔2022〕140号
各市(地)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办公厅 天然资本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同一测验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2〕343号)安放,连系我省现实情状,现将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同一测验(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测验)考务工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验科目及功效办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测验共设《房地产轨制律例政策》(客不雅题)、《房地产估价原理与办法》(客不雅题)、《房地产估价根底与实务》(主客不雅混合)、《地盘估价根底与实务》(主客不雅混合)4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持续4个测验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资格证书,免试《房地产估价根底与实务》或《地盘估价根底与实务》科目标人员须在持续的3个测验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标测验,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为包管测验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获得房地产估价师测验部门科目合格功效的,其保留功效根据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功效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停止办理。《房地产开发运营与办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阐发》肆意1科有保留功效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根底与实务》。2020年获得房地产估价师测验部门科目合格功效的,2021年因疫情原因形成停考,其2020年度的保留功效顺延至2022年。
展开全文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契合《住房和城乡建立部 天然资本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轨制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测验施行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规定报考前提(详见黑龙江省人事测验网的“报考前提”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与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测验。
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核查工做采纳“报考人员许诺”与测验组织机构核查相连系的体例停止。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许诺本人已经晓得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契合报考前提,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实在、准确、完好、有效,愿意承受测验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虚假许诺的法令责任并承受处置;测验组织机构根据其做出的许诺打点报考相关事项。
各地测验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承受并共同测验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契合测验报名前提、报考人员未按测验组织机构要求承受核查与监管的,赐与报名无效、功效无效或资格证书(功效证明)无效处置,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供给虚假许诺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手段获得响应资格证书或者功效证明等严峻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专业手艺人员资格测验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置。涉嫌立功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操做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测验网()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做(操做办法、步调和要求详见网站“操做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根据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此中驻哈尔滨的中省曲单元报考人员选择省曲,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测验组织机构负责响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做。
(三)收费原则
根据《国度开展变革委 财务部关于变革全国性职业资格测验收费原则办理体例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立部关于从头发布有关专业手艺人员资格测验项目收费原则的通知》(建计〔2016〕82号)、《黑龙江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务厅关于进一步变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测验收费原则办理体例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测验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测验收费原则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测验收费原则为:房地产轨制律例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办法每人每科65元,房地产估价根底与实务、地盘估价根底与实务每人每科69元。
三、考场设置
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测验由省人事测验中心同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测验纲领
继续利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同一测验纲领(2021)》,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下载。
五、相同答卷处置
测验完毕后接纳手艺手段等鉴别为相同答卷的测验答卷,将赐与测验功效无效处置。
六、疫情防控
在测验组织施行各环节,要坚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做的决策摆设,严酷遵守本地疫情防控工做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本地卫健、教导、公安、工信等部分亲近协同,确保应试人员、测验工做人员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安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测验平安、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做详细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家平台、现场通知布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市(地)要严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当地区的考务工做,以确保测验顺利停止。
附件:
黑龙江省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