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铁拳”动作典型案例
群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刘兆鑫 济宁报导
11月9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铁拳”动作典型案例,详细内容如下:
案例一
济宁市金乡县市场监视办理局对郭某某限造从业资格惩罚案
2022年10月27日,金乡县市场监视办理局依法对郭某某因食物平安立功被判处有期徒刑做出“末身不得处置食物消费运营办理工做,也不得担任食物消费运营企业食物平安办理人员”的行政惩罚,同时将郭某某列入严峻违法失信名单。
当事人销售声称壮阳功用的食物不法添加禁用药物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物功,被金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惩罚金。经审查,当事人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物平安立功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末身不得处置食物消费运营办理工做,也不得担任食物消费运营企业食物平安办理人员”的规定,属于因食物平安立功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末身不得处置食物消费运营办理工做的情形。金乡县市场监视办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惩罚,同时根据《市场监视办理严峻违法失信名单办理办法》规定列入严峻违法失信名单。
通过对契合规定的违法当事人列入严峻违法失信名单,强化信誉监管,扩大社会监视,有利于促进食物运营者存戒惧、知敬畏、守端方,提拔守法诚信运营意识,有利于震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犯警行为,鼎力营造优良消费情况,保障公家身体安康和生命平安。本案是民生范畴查办“铁拳”动作中,对当事人因食物违法立功,认定其行为属于性量恶劣、情节严峻、社会危害性较大,对当事人施行了限造从业资格惩戒惩罚,并列入严峻违法失信名单,落实了“惩罚到人”原则,表现了食物平安“四个最严”的要求。
案例二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视办理局查处某某食物商行虚假宣传案
2022年6月14日,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视办理局依法对兖州区某某食物商行经销食物虚假宣传品的行为,依法做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惩罚。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视办理局执法人员根据赞扬举报的线索,对济宁市兖州区某某食物商行停止执法查抄,发现当事人以会销体例面向老年人销售食物,在商品系通俗食物,产物自己不具备疾病预防感化的情状下,虚构国度机关工做人员,虚构所获荣誉,在其会销过程中播放宣传视频声称该产物具有药用价值、疾病治疗、疾病预防感化的不实描述,以此兜揽顾客、推销本身销售的通俗食物,当事人停止与所售商品实在性能、曾获荣誉不符的虚假、惹人曲解的贸易宣传行为,抵消费者构成误导,对其他在售产物构成不合理合作,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理合作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理合作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视办理局做出了行政惩罚。
此类案件当事人抓住老年人提防才能差,逃求安康的心理,停止虚假的贸易宣传,进犯老年人合法权益,针对那一情状,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管局拿出更大力度、最强办法,重拳冲击养老诈骗违法行为,在严酷执法办案的同时,开展进小区现场说法、以案说法的宣传活动,使人民群寡加强了防诈意识,对违法者构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巡查力度,坚定按捺养老诈骗违法蔓延的势头,实在保障人民群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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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某茶叶店运营虚假标注消费日期茶叶案
2022年6月10日,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视办理局依法对某某茶叶店运营虚假标注消费日期茶叶的行为,依法做出充公涉案物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惩罚。
2022年5月5日,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视办理局执法人员到兖州区某某茶叶店停止查抄,查抄中发现该店运营的“云龙茗韵淳品普洱茶茶饼”,标注的产物施行原则为GB/T22111-2008,消费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该产物标注的消费日期在施行原则发布日期之前,上述产物涉嫌标注虚假的消费日期。经查实,当事人运营的“云龙茗韵淳品普洱茶茶饼”标注虚假消费日期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视办理局做出了行政惩罚。
中国人有吃茶品茗的习惯,茶叶是广阔人民群寡的日常消费品,与人民群寡生活息息相关。普洱茶近年来越来越遭到群众的欢送,年份越长远的普洱茶价格越高。有些商家为了逃求高利益,操纵各类办法将普洱茶做旧,本案就是接纳虚假标注消费日期的体例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年代长远的普洱茶。对此类案件依法严厉冲击,震慑冒充伪劣违法行为,对敬服民生利益,庇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敬服公允有序的市场合作次序具有严重意义。
案例四
济宁高新区市场监视局查处拼多多平台“防弹变瘦咖啡”店铺销售有毒有害食物案
2022年3月25日,济宁高新区市场监视办理局依法对拼多多平台“防弹变瘦咖啡”店铺运营者张*丽销售有毒有害食物涉嫌立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 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立功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
济宁高新区市场监视办理局根据举报素材,举报拼多多平台“防弹变瘦咖啡”店铺销售声称减肥功用的防弹咖啡涉嫌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物量,依法对拼多多平台“防弹变瘦咖啡”店铺运营的“专利徽章”、“SO吧”和“纤SO坊”防弹咖啡停止收集食物平安抽检。经查验,“专利徽章”、“SO吧”和“纤SO坊”防弹咖啡三种样品均含有原国度食物药品监视办理局《保健食物中可能不法添加的物量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中制止添加的西布曲明。当事人张*丽销售有毒、有害食物的行为,契合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逃诉原则的规定(一)》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立案逃诉原则,涉嫌构成立功,济宁高新区市场监视办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 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立功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
本案案涉食物掺有有毒有害的禁用物量,损害人体安康和生命平安,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查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有力冲击和震慑了违法立功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了消费情况,化解了潜在的平安隐患,极大地敬服了广阔人民群寡的亲身利益。
案例五
嘉祥县市场监视办理局查处某百货有限公司采购食物未查验供货者的答应证和食物出厂查验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2年7月30日 ,嘉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嘉祥某百货有限公司采购食物未查验供货者的答应证和食物出厂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法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惩罚。
2022年7月13日,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嘉祥某百货有限公司停止日常查抄,在该公司运营的超市内食物销售货架上随机抽取“达利园”手撕面包和科龙堡1664红果果味啤酒,当事人不克不及供给采购两样食物的供货商答应证和食物查验合格陈述。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下达了《责令矫正通知书》,赐与当场警告惩罚。2022年7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状停止复查,发现该公司在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事项,查抄仍然未能供给食物供货商的答应证以及食物查验合格陈述。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行政惩罚。
进货查验义务是食物运营者需要履行的重要义务,若是运营者能实在履行进货查验等法令规定的义务,即便其购进的食物发作了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运营者也能够免予遭到行政惩罚。因而,食物运营者应该严酷根据食物平安相关法令律例停止标准运营,落实食物平安主体责任,把好进货关,合法合规运营。
案例六
梁山县市场监视办理局查处山东某农业开展有限公司运营超限量利用食物添加剂的食物案
2022年6月6日,梁山县市场监视办理局依法对山东某农业开展有限公司运营超限量利用食物添加剂的食物的行为,依法做出充公违法所得65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惩罚。
梁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东某农业开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水晶蒜王停止监视抽检,经查验,产物超限量利用食物添加剂不契合食物平安原则要求,断定产物不合格,当事人在法按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和异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梁山县市场监视办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做出行政惩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通过食物平安抽样查验,发现问题,及时传递检测成果,操纵检测成果开展预警,为监管工做供给手艺撑持,确保食物平安。保障食物平安是所有食物消费运营者和各级政府、有关监管部分的法定责任,要不竭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加强消费运营者的外部约束力,促其内部本身办理才能稳步进步。同时,也需要全社会来关切敬服食物平安。
案例七
济宁太白湖新区市场监视办理局查处某餐饮办理办事有限公司未成立食物进货验笔录轨制及销售标签标识“瑕疵”食物案
济宁太白湖新区市场监视办理局依法对某餐饮办理办事有限公司未成立食物进货验收笔录轨制及运营标签标识“瑕疵”食物行为依法赐与警告惩罚。
2022年6月14日,收到山东市场监管赞扬举报平台举报单,某餐饮办理办事有限公司销售的米线辣椒油营养成分表钠标识为143毫克,钠参考值标识769%,违背了《食物平安国度原则 预包拆食物营养标签公则》(GB28050)有关标签标识的规定。经查实,当事人购进、销售的米线辣椒油外包拆袋标签营养成分表中钠的营养素参考值应为7%,误计算为769%并印造食物包拆袋标签上,上述营养素参考值标示不影响食物平安且不会抵消费者形成误导,认定为食物标签有瑕疵。当事人采购食物仅查验并留存了供货者的答应证和食物合格证明,没有及时笔录上述食物的名称、规格、数量、消费日期或者消费批号等内容,没有成立食物进货查验笔录轨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未成立食物进货查验笔录轨制违法行为。济宁太白湖新区市场监视办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做出行政惩罚。
本案中当事人做为主体责任人,未严酷落实进货查验轨制并做好笔录,对标签标识认知不敷严谨,运营过程中法令意识相对稀薄,对食物平安法令律例进修领略不敷深切,需进一步加强法令律例的进修。从监管层面来说,监管部分仍需继续加强对各业态运营主体单元的法令律例常识培训和加大日常监管频次,催促各运营单元遵纪守法依法依规运营。同时因下层监管使命繁重,监管人员数量储蓄不敷,监管力量相对单薄,招致监管力度不敷,仍需加大执法办案行政惩罚力度,从而对各类违法行为构成强有力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