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誉中国(广东汕尾)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海丰县东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未根据规定的停靠站点运营行为,违背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被惩罚。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班车客运运营者应当根据答应的线路运营,根据公布的时间发车,不得随意变动线路、日发班次下限或者停靠站点。
经查,2022年10月29日13时35分,海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海丰县粤运汽车客运总站路段停止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海丰县东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春发利用粤N08193大型通俗客车班车客运运营者未根据规定的停靠站点运营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视频材料等证据为证。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2022年11月01日,海丰县交通运输局对该企业做出如下行政惩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刮信息领会到,海丰县东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6月27日,注册地位于海丰县海城镇班师花园1018商铺,法定代表报酬叶克泉。运营范畴包罗旅客运输、客运站运营,摩托车驾驶员培训。
【注:罚与法(Penalty Law),是广东省贸易结合会主办,减法传布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惩罚法,促进企业守法运营,鞭策企业信誉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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