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变了味的“促销战”,波司登“0.28元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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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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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变了味的“促销战”,波司登“0.28元事务”只是冰山一角?

◎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惠宁宁

▲法令专家提醒消费者,不只要制止“踩坑”,还要学会维权

伴着深秋的落叶,一年一度的“双11”大促如期而至。10月下旬,各电商平台便一窝蜂掀起促销风暴,为即将到来的“双11”加温预热,购物达人们也都蠢蠢欲动,就等着时机一到,抢占先机“买买买”。

然而,近年来,一个不容漠视的事实是,在“6·18”“双11”“双12”“2·14”以及元旦、春节等特殊节点,掺杂着各类虚假告白、购物圈套的各类促销活动甚嚣尘上。

本年“双11”,各类虚假宣传仍然存在,且把戏创新,名目繁多,一场“非一般”促销竞赛已然在云端打响。

先涨后降,波司登惹争议

11月11日,“双11”的正日子,出名品牌波司登却登上了热搜。上海市民李密斯爆料,她原方案在某平台波司登旗舰店购置一件羽绒服外衣。她称,那件外衣在9月份时,平台的价格是券后979.28元。原来她筹办在“双11”打折时购置,没想到在“双11”预售期间,该款羽绒服的价格提拔至1349元,领券购置后的现实价格仍为979元,也就是说,那款羽绒服比日常平凡只廉价了0.28元。

近日,《法人》记者查询拜访发现,不只是波司登,也不只是本年,商品停止“先涨后降”以造造虚假优惠,早已是一些商家习用的招数。有消费者称,本身不断存眷的商品,存放在购物车里,“双11”临近,却发现商品涨价了,固然商家通过赠券、打折等体例表现了降价,但其实,降价后的价格,和先前存在购物车里的价格差不多。“我决定不在‘双11’期间下单了,因为我发现,大部门商品促销价都是先涨后降,还不如日常平凡的小活动划算。”11月6日,辽宁鞍山消费者钟密斯对记者说。

满减套路,诱导不竭花钱

相关于老掉牙的“先涨后降”,近几年电商江湖又不竭创出新的戏码。好比,商家满减促销中,消费者付款时,需要叠加各类优惠券,凑够指定金额才气用上,而现实上,所得优惠也没有商家说的那么划算。“那种满减套路,让消费者目炫缭乱。诱导消费者不竭花钱。”消费者刘先生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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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凑单”,还有的平台设置了“公益宝物”,声称消费者每交易一次,此中0.1元将用于公益捐赠,但到底能否捐赠了,捐到了哪里,大大都消费者是不晓得的。还有平台对电商停止星级评论,好比某宝,某网店一件商品都没卖进来,平台就给了五星级评论,那显然欠妥。还有一些商家给出“好评返现”许诺,消费者若是给好评,将返回(奖励)两元钱,“用小恩小惠吸引各人去点赞,如许的好评可信吗?”一位互联网购物达人向记者责怪。

个别商家还和消费者玩起了文字游戏,重庆一须眉在网上购置薄荷叶,收货后,发现买到手的却是“薄薄的荷叶”。商家的描述看似也没有错,现实上却是完全差别的两种物品,让人啼笑皆非。

“我在曲播间拍到一元商品,满心欢喜付款下单,却迟迟收不到货。”消费者萧乐对记者说。类似的情状在曲播电商平台时有发作。许多商家为了引流,常以“一元秒杀”“低价抢购”做为吸引消费者的噱头。然而,当消费者拼尽手速抢购后,却迟迟等不到商品发货。

有业内人士表达,电商平台经常操纵“秒杀”“新客低价购置”等体例引流,然后却采纳各类理由不发货。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在承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如今电商的营销体例,已经和收集传布亲近连系,传统的叫卖体例通过收集曲播实现带货,其益处是能让消费者愈加曲不雅地领会商品,不敷之处是存在强调宣传,误导消费者。

做为持久存眷互联网商销的法令人士,杜兆勇希望通过媒体告诫消费者,网购时需要处处留意,以免受骗被骗。“收集时代,从销售形式到促销手段,从商品选择到付款下单,网购体例逐步多样化,在享受购物便利快速的同时,也要警觉各类‘坑’的存在。”杜兆勇坦言,虽然近年来国度对电商平台的监管严了良多,但有些方面仍然不克不及大意,庇护消费者权益任重道远。

电商平台,需进步合规意识

“电商平台的一些商家也许会认为,耍个小伶俐,宣传上略微强调一些,不是什么大错,大不了退货退款。但那些‘小弊端’不只有违诚笃守信原则,也存在违规以至违法问题。”11月10日,一位互联网企业高管向记者表达。

针对电商平台存在的虚假宣传、诱导式促销等问题,11月6日,承受记者采访的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表达,固然APP营销活动多以其本身发布的活动规则为准,若活动规则中没有明白法令制止性规定,则该活动规则是有效的,法令其实不会对商家或平台的营销活动停止过多限造,但若是查明商家存在“欺诈”“虚假”“歹意”等行为,其监管手段和惩罚长短常严酷的。

11月5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传授刘俊海承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先涨价后降价”的过程中,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允交易权别离遭到了损害。“消费者在信息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招致对商品实在价格不知情,无法做出理性选择。知情权、选择权遭到损害,何谈公允交易权?”

刘俊海认为,平台要加强合规建立,起首应该停止行业自治,以消费者评论来成立对电商的评论品级,促进公允合作。让电商处处留痕,让消费者处处知情,而且有选择权、退款权。

“关于电商违法的认定和处置,与之相关的法令律例良多,最普遍利用的有消费者权益庇护法、告白法、产物格量法、民法典、侵权责任法、反不合理合作法、慈悲法等。”刘俊海定见,消费者应该加强法令意识,敬服本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起首,应当与商家友好协商,退钱是上策。协商不成,能够找消协调和,或者到法院告状。但是消费过程中,应保留好响应证据。

责编|白 馗

编审|崔晓林

校对|张 波 张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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