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瑾轩食品店因销售过程没有进行进货查验笔录被处罚
根据信誉中国(广东阳江)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阳江高新区瑾轩食物店因销售时没有成立进货查验笔录轨制的化装品,违背了《化装品监视办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被惩罚。
《化装品监视办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化装品运营者应当成立并施行进货查验笔录轨制,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注销证明、化装品注册或者存案情状、产物出厂查验合格证明,照实笔录并保留相关凭证。笔录和凭证保留期限应当契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化装品运营者不得自行配造化装品。
2022年10月27日,经查,当事人销售没有成立进货查验笔录轨制的化装品,根据《化装品监视办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视办理的部分责令矫正,赐与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产破产,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元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次要负责人、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成立并施行进货查验笔录轨制、产物销售笔录轨制”的规定,阳江市市场监视办理局对该单元做出如下行政惩罚:罚款2000元。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刮信息领会到,阳江高新区瑾轩食物店成立于2019年03月22日,注册地位于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大魁村委会吉树村东边村室第小区6号,法定代表报酬吴刘建英。运营范畴包罗零售:食物、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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