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检例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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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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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源星、张剑秋供给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法式、谭房妹不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来源:更高人民查察院(检例第68号)

【关键词】

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法式 不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碰库 打码

【要旨】

对有证据证明用处单一,只能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法式,司法机关可依法认定为“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法式”;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专门部分或司法判定机构做出查验或判定。

【根本案情】

叶源星,男,1977年3月10日出生,超市收集敬服员。

张剑秋,男,1972年8月14日出生,小学教师。

谭房妹,男,1993年4月5日出生,农人。

2015年1月,被告人叶源星编写了用于批量登录某电商平台账户的“小黄伞”碰库软件(“碰库”是指黑客通过搜集已泄露的用户信息,操纵账户利用者不异的注册习惯,如不异的用户名和密码,测验考试批量登岸其他网站,从而不法获取可登录用户信息的行为)供别人免费利用。“小黄伞”碰库软件运行时,共同利用叶源星编写的打码软件(“打码”是指操纵人工大量输入验证码的行为)能够完成碰库过程中对大量验证码的识别。叶源星通过收集向别人有偿供给打码软件的验证码识别办事,同时将此中的人工输入验证码使命交由被告人张剑秋完成,并向其付出费用。

2015年1月至9月,被告人谭房妹通过下载利用“小黄伞”碰库软件,向叶源星购置打码办事,获取到某电商平台用户信息2.2万余组。

被告人叶源星、张剑秋通过施行上述行为,从被告人谭房妹处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谭房妹通过向别人出卖电商平台用户信息,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法院审理期间,叶源星、张剑秋、谭房妹退缴了全数违法所得。

【指控与证明立功】

(一)审查告状

2016年10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以立功嫌疑人叶源星、张剑秋、谭房妹涉嫌不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功移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查察院审查告状。期间,叶源星、张剑秋的辩解人向查察机关提出二名立功嫌疑人无功的定见。叶源星的辩解人认为,叶源星操纵“小黄伞”软件批量验证已泄露信息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功。张剑秋的辩解人认为,张剑秋不清晰组织打码是为了不法获取某电商平台的用户信息。张剑秋与叶源星没有配合立功成心,不构成不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功。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查察院经审查认为,立功嫌疑人叶源星体例“小黄伞”碰库软件供别人利用,立功嫌疑人张剑秋组织码工打码,立功嫌疑人谭房妹不法获取收集用户信息并出卖取利的根本事实清晰,但需要进一步补强证据。2016年11月25日、2017年2月7日,查察机关二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填补侦查,明白提出需要补查的内容、目标和要求。一是完美“小黄伞”软件的体例过程、运做原理、功用等方面的证据,以便明白“小黄伞”软件能否具有避开或打破某电商平台办事器的平安庇护办法,不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用。二是对扣押的张剑秋电脑停止填补勘验,以便确定张剑秋主不雅上能否明知其组织打码行为是为别人不法获取某电商平台用户信息供给搀扶帮助;调取张剑秋与叶源星的QQ聊天笔录,以便查明二人能否有犯意联络。三是提取叶源星被扣押电脑的MAC地址(又叫网卡地址,由12个16进造数构成,是上彀设备在收集中的独一标识),阐发“小黄伞”软件源代码中能否含有叶源星电脑的MAC地址,以便查明某电商平台被不法登岸过的账号与叶源星体例的“小黄伞”碰库软件之间能否存在联系关系性。四是对被扣押的谭房妹电脑和U盘停止填补勘验,调取此中含有账号、密码的文件,查明文件的生成时间和特征,以便确定被查获的存储介量中的某电商平台用户信息能否系谭房妹利用“小黄伞”软件获取。

展开全文

公安机关根据查察机关的要求,对证据做了进一步填补完美。同时,查察机关就“小黄伞”软件的运行原理等问题,听取了手艺专家定见。连系公安机关两次退查后填补的证据,案件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处理:

一是明白了“小黄伞”软件具有以下功用特征:(1)“小黄伞”软件用处单一,仅针对某电商平台账号停止碰库和接入打码平台,那种不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用户数据的法式没有合法用处。(2)“小黄伞”软件具有避开或打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安庇护办法的功用。在施行碰库过程中,一个IP地址需要屡次登录大量账号,为避免被某电商平台识别为不法登岸,招致IP地址被封锁,“小黄伞”软件被编入主动拨号功用,在批量登岸几组账号后,会主动切换新的IP地址,从而到达避开该电商平台平安防护的目标。(3)“小黄伞”软件具有绕过验证码识别防护办法的功用。在别人操纵不法获取的该电商平台账号登录时,需要输入验证码。“小黄伞”软件会主动抓取验证码图片发送到打码平台,由张剑秋组织的码工对验证码停止识别。(4)“小黄伞”软件具有不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用。“小黄伞”软件对登岸胜利的某电商平台账号,在未经受权的情状下,会主动抓取账号对应的昵称、注册时间、账号品级等信息数据。根据以上特征,能够认定“小黄伞”软件属于刑律例定的“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法式”。

二是从张剑秋和叶源星电脑中填补勘查到的QQ聊天笔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叶源星与张剑秋聊天过程中曾提及“扫平台”、“改一下平台法式”、“那些人都是出码的”;通过填补讯问张剑秋和叶源星,明白了张剑秋明知其帮叶源星打验证码可能被用于不法目标,仍然帮叶源星做打码代办署理。上述证据证明张剑秋与叶源星之间已经构成犯意联络,具有配合立功成心。

三是通过进一步填补证据,证明了利用碰库软件的末端设备的MAC地址与叶源星电脑的MAC地址、小黄伞软件的源代码里包罗的MAC地址一致。上述证据证明叶源星就是“小黄伞”软件的体例者。

四是通过对谭房妹所有包罗某电商平台用户账号和密码的文件停止比对,查了然谭房妹操纵“小黄伞”碰库软件不法获取的某电商平台用户信息文件不只包罗账号、密码,还包罗了注册时间、账号品级、能否验证等信息,而谭房妹从其他渠道不法获取的账号信息文件其实不包罗那些信息。通过对谭房妹电脑的进一步勘查和对谭房妹的进一步讯问,确定了谭房妹操纵“小黄伞”软件登岸某电商平台用户账号的过程和详细时间,该登录时间与部门账号信息文件的生成时间均能逐个对应。根据上述证据,最末确定谭房妹操纵“小黄伞”碰库所得的收集用户信息为2.2万余组。

综上,查察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已查清,但公安机关对立功嫌疑人叶源星、张剑秋移送告状适用的功名禁绝确。叶源星、张剑秋配合为别人供给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法式,均已涉嫌供给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法式功;立功嫌疑人谭房妹的行为已涉嫌不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功。

(二)出庭指控立功

2017年6月20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查察院以被告人叶源星、张剑秋构成供给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法式功,被告人谭房妹构成不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功,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7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查察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谭房妹的辩解人提出,谭房妹系初犯,归案后能照实供述功行,自愿认功,恳求法庭从轻惩罚。叶源星和张剑秋的辩解人提出以下辩解定见:一是查察机关未供给省级以上有天分机构的查验结论,现有证据不敷以认定“小黄伞”软件是“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法式”。二是张剑秋与叶源星间没有配合立功的主不雅成心。三是叶源星和张剑秋的违法所得金额应扣除付出给码工的钱款。

针对上述辩解定见,公诉人辩论如下:一是在案电子数据、勘验笔录、手艺人员的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彼此印证,足以证明“小黄伞”软件具有避开和打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安庇护办法,未经受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用,属于法令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法式”。二是被告人叶源星与张剑秋具有配合立功的成心。QQ聊天笔录反映两人曾提及不法获取某电商平台用户信息的内容,能证明张剑秋主不雅明知其组织别人打码系用于批量登录该电商平台账号。张剑秋组织别人搀扶帮助打码的行为和叶源星供给碰库软件的行为彼此共同,彼此填补,系配合立功。三是被告人叶源星、张剑秋的违法所得应以其出卖验证码办事的金额认定,给码工等相关收入均属于立功成本,不该扣除。二人系配合立功,应当对全数立功数额承担责任。四是3名被告人在庭审中认功立场较好且上交了全数违法所得,定见从轻惩罚。

(三)处置成果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采用了查察机关的指控定见,判决认定被告人叶源星、张剑秋的行为已构成供给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法式功,且系配合立功;被告人谭房妹的行为已构成不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功。鉴于3名被告人均自愿认功,并退出违法所得,对3名被告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惩罚金。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指点意义】

审查认定“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法式”,一般应要求公安机关供给以下证据:一是从被扣押、封存的涉案电脑、U盘等原始存储介量中搜集、提取相关的电子数据。二是对涉案法式、被侵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数据停止勘验、查抄后造做的笔录。三是可以证明涉案法式的手艺原理、造做目标、功用用处和运行效果的书证素材。四是涉案法式的造做人、供给人、利用人对该法式的手艺原理、造做目标、功用用处和运行效果停止论述的言词证据,或可以展现涉案法式功用的视听材料。五是可以证明被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安庇护办法的手艺原理、功用以及被侵入后果的专业人员的证言等证据。六是对有运行前提的,应要求公安机关停止侦查尝试。对有足够证据证明涉案法式是专门设想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不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可间接认定为“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法式”。

证据审查中,可从以下方面临涉案法式能否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法式”停止判断:一是连系被侵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平安庇护办法,阐发涉案法式能否具有侵入的目标,能否具有避开或者打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安庇护办法的功用。二是连系计算机信息系统被侵入的详细情形,查明涉案法式能否在未经受权或超越受权的情状下,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三是阐发涉案法式能否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法式。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关于打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安刑事案件应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第十条和《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关于打点刑事案件搜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能否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法式”难以确定的,一般应当委托省级以上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安庇护办理工做的部分查验,也可由司法判定机构出具判定定见,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陈述。理论中,应重点审查查验陈述、判定定见对法式运行过程和运行成果的判断,连系案件详细情状,认定涉案法式能否具有打破或避开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安庇护办法,未经受权或超越受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用。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关于打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安刑事案件应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关于打点刑事案件搜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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