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律师在网上销售4万元个人看过的书籍后,被罚款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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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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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4万旧书,罚款28万?福建厦门,须眉杨某是名律师,因为工做需要和小我日常平凡也热爱看书,所以他每年在买书方面的投入也很多。可各人都晓得,除了一些以后工做时,需要翻阅的册本外,其它大部门册本,看完就会放在书架上摆放,根本上都不会再去翻阅的,而杨某也不破例。

杨某看到书架已经摆不下新书时,他想到的是一个好办法,就是把用不着、已经看过的书,拿到网上去卖掉,然后再把得来的钱,从头买此外书看,如许就能够一箭双雕。

然罢了经继续网上卖书四年的杨某,去年却被本地的执法部分,找上门来。

执法人员经查证,在过去四年里,杨某总共卖出4万元的册本,因而被处以7倍的(28万元)罚款。

杨某不平,提出行政复议未果后,遂告上法庭,恳求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惩罚决定。

杨某是名律师,他也晓得行政诉讼律例定,是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负有举证义务。

在法庭上,被告认为杨某未经批准,私行卖书,已经构成违法。(来源:极目新闻)

《出书办理条例》第61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行设立出书物的出书,违法运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运营货值5-10倍的罚款。

详细到本案中,杨某在过去四年时间里,继续卖出4万元册本,根据上述规定,可处5-10倍运营货值的罚款。因而对杨某处以7倍的罚款,契合法令规定。

听完执法局的定见后,杨某却有差别的概念,杨某认为本身是名律师,也爱看书,他把本身看完的书,拿出来卖,从法令上讲是对本身的财富,做出处分的行为。从生活常识上来说,是废料操纵。合理合法。那与以不法取利为目标,未经批准、私行出书册本,有素质上的区别。

《收集交易监视办理办法》规定,小我处置收集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越10万元的,应认定为零散小额交易,依法不需要停止注销。

最末,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杨某在网上销售的册本是合法出书物,其小我看事后,单本出卖,那与大量销售统一本册本,有素质上的区别,且年交易额为一万元,故应认定为“零散小额交易”的。

因而法院撑持杨某的诉求,遂撤销了对其的行政惩罚决定。

那么各人认为,对杨某的惩罚,合理么?欢送讨论

一路从理论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令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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