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茂名市税务局领会到,为完美消费税轨制,敬服税造公允同一,更好发扬消费税引导安康消费的感化,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结合发布了《财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2年第33号)。通知布告全文如下:
一、关于税目和纳税对象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畴,在烟税面前目今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罗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物。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安装。
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见附件。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消费(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元和小我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消费环节纳税人,是指获得烟草专卖消费企业答应证,并获得或经答应利用别人电子烟产物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体例消费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获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答应证并运营电子烟批发营业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元和小我。
三、关于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消费(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四、关于计税价格
纳税人消费、批发电子烟的,根据消费、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消费环节纳税人接纳代销体例销售电子烟的,根据经销商(代办署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根据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消费环节纳税人处置电子烟代加工营业的,应当分隔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隔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五、关于进、出口政策
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纳税。
除上述规定外,小我照顾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施行。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等规定施行。
本通知布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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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税则号列。
②除标注ex的税则号列外,商品名称仅供参考,详细商品范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畴为准。
③ex表达进口商品应在该税则号列范畴内,以详细商品描述为准。
财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2年10月2日
【整理】苏斯铭
【通信员】茂税宣
【做者】 苏斯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