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见危不救罪”,能不能放到现代?

3周前 (11-16 22:09)阅读1回复0
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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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跳吧跳吧,想想你也不敢跳”,那句话如今想想仍是极具挖苦,近些年,国人见死不救的案例不足为奇,在那些事务中,围不雅者有的冷漠,有的无私,也有的竟是出于无法。于是,人们引发了一场对“见危不救”的争论。

2010年12月,济南长途汽车总站南区,一辆由济南开往菏泽的长途汽车,还有15分钟就要发车了。不意,此时两名须眉没有买票,还要硬闯长途汽车,还在车上霸道地翻出乘客的行李,司机李国强英勇上前阻遏。

可是,不测发作了。在争论的过程中,一名穷极凶暴的暴徒竟然拿出生果刀,连捅李国强五刀,李国强再也无力对抗,倒在了血泊中。

让我难受、愤慨的是满车的人看着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倒在面前,却抽手傍观,无动于衷,没有一小我上前施救。若是其时有一小我勇于站起来号召各人齐心协力,两名暴徒也不会如斯嚣张,在寡目睽睽下拿刀伤人。

再者就是2011年10月13日,发作在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务”那件事引起全国哗然,却没有起到什么大的感化,多年过去了,中国看客在面临眼皮底下挣扎着的人命时,仍是那么冷血,似乎连人情世故的怜悯之心都未曾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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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见危不救”在古代已经列为一种功行,而在我们口口声声鼓吹传承中华文化,发扬中国文明精神的同时,却早已淡忘祖先对我们的教导。

中国社会自秦汉到明清,历朝历代都有立法,此中有一条就是“见危不救功”。

根据《宋刑统》规定:“诸邻里被匪徒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力势不克不及赴救者,速告碎随近讼事;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其讼事不即救助者,徒一年。”

那是距今为行,最为详尽的“见危不救功”的惩罚,而到了明清期间,《大明律例》中只是简单描述为:“匪徒行劫,邻佑知而不协者,杖八十。”

两者区别就在,在宋朝有明白阐明,政府部分和布衣的差别,若是是政府部分见危不救的责任大于布衣,而布衣在“力势不克不及赴救”的情状下,可免去救援之责。

虽说封建社会的产品一般都是糟粕,人们予以排斥。可是今天很多法治国度都立律例定了对“见危不救”的赏罚。那么做为创造那项法令的中国,仍然要放弃祖先留给我们较为优良的文化吗?

“见危不救功”一旦设立,关于现代人来说,无疑是久旱逢甘雨,可以让那个社会多些温暖,少写冷漠和无动于衷,但是一切事物都有正反两面性,详细施行后的效果,我们不得而知,究竟结果现代人的压力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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