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失败的股权传承,价值近3亿的股权被前女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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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ann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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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商事合规工做室

责编:运营事业部

一次失败的股权传承,

价值近3亿的股权被前女婿朋分

文/胡亚琴、胡辉

一、陈父的传承安放

人物关系图

隔代亲并试图完成隔代传承的现象在生活中很常见,陈父就是此中一位。陈父系某公司的大股东,他想将价值近3亿的股权在将来传承给外孙女,因为外孙女未成年,陈父为隔代传承停止了如下操做。

1.2004年7月,陈父、张某与陈女签定了《股权让渡协议》,将陈父的部门股东及张某的股权让渡给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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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4年7月,公司完成了工商变动注销,陈女成为公司工商注销中的股东;

3.让女儿、女婿签订许诺书:“兹有本人代女儿XX持有某公司股权。待XX年满十八岁变动股份,在那段期间内不管发作任何情状,代办署理人不成朋分侵权做为己有,特此许诺。”【女婿蒋某在后来的诉讼中,承认许诺书中的签名系本人所写】

二、陈女婚变惹出的“肥水外流风险”

2001年陈女成婚;

2005年5月协议离婚,协议书载明“所有关于女方的股权全数转为男方”;

2005年6月复婚;

2007年4月协议离婚,协议书载明“男女两边在公司的股权归男方”。

三、陈氏父女与女婿间展开旷日耐久的“股权战争”

(一)第一轮:陈氏父女胜

1. 前女婿倡议进攻:2009年7月,蒋某提告状讼,恳求判令陈女让渡股权,公司协助打点手续。

2. 陈氏父女反造:2009年10月,股东张某向工商局反映其股权被伪造签名后让渡给了陈女,要求恢复其股权。工商局颠末查询拜访取证对公司停止惩罚。2010年1月,工商局根据股东会决议对公司股权停止变动注销,陈女不再是公司工商注销的股东。

3. 成果:蒋某提起的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均败诉。

(二)第二轮:蒋某通过多轮行政诉讼,将陈氏父女的第一轮战果归零

1. 前女婿倡议进攻:蒋某告状工商局。

2. 颠末多轮诉讼,法院认为工商局于2010年针对陈女股权的变动注销行为于法无据,依法应予以撤销。理由:根据更高院《关于审理公司注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办(2012)62号)的规定,若是可以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此前已经明知公司变动注销的申请素材是虚假素材却未提出异议,并在此根底上处置过相关办理和运营活动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以申请素材不是其本人签字或者盖印为由,恳求确认注销行为违法或者撤销注销行为的,人民法院对其诉讼恳求一般不予撑持。本案契合该情形。

(三)第三轮:张某告状陈女,试图将2004年7月签定的股权让渡协议无效,失败

1. 股东张某以“陈女在股权让渡协议与股东会决议上伪造张某、陈父签名,将股权让渡至陈女小我名下”为由,恳求判决股权让渡协议及股东会决议无效。

陈女在庭审中认可,2004年7月签定的股权让渡协议及股东会决议确实是在父亲不知情的情状下办的。

2. 第一轮司法判定:张某、陈父的字迹并不是本人书写构成。女婿蒋某不认同司法判定定见,并供给了填补样本要求从头停止判定。第二轮司法判定:陈父笔迹系其本人书写构成,张某笔迹不是其本人书写构成。

3. 法院根据证据认定,张某股权系陈父出资,只是注销在张某名下,张某不参与公司运营办理,张某仅是工商注销中的名义股东,其持有的股权现实为陈父所有,陈父对其股权具有现实的掌握权和处分权。根据判定成果,陈父、陈女针对签名事项的陈说是虚假的。且陈女在公司的出资体例、出资额、出资比例在每年的公司年检陈述书中均有呈现,且每年的年检陈述书上均有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父的签字或盖印。最末,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恳求。

(四)第四轮:蒋某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之诉,二审胜诉

1. 2014年,女婿蒋某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之诉。

为了越过优先购置权障碍。蒋某在告状前已向陈父与其他股东发函,问询能否愿意购置股权。蒋某在庭审中明白价格是2.56亿(根据审计陈述载明的所有者权益再打0.64折)。陈父及其他股东均差别意购置,认为陈女才是工商注销中的股东,且陈女是代外孙女持有公司股权,蒋某不是公司股东,无官僚求其他股东购置。

2. 法院认为,陈女持有的公司股权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配合财富。此前做出的《许诺书》明白要将获得的股份赠与女儿,但根据法令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富的权力转移之前能够撤销赠与。2005年5月的离婚协议书上约定“所有关于女方的股权全数转为男方”。该约定实为对《许诺书》的否认,即赠与人蒋某与陈女行使了肆意撤销权。因而,陈女关于股份系代女儿持有的主张欠缺根据。陈父及其他股东差别意让渡也差别意购置,视为同意。二审法院撑持了蒋某的诉讼恳求。

3. 尔后女婿蒋某对生效判决申请强逼施行,2017年蒋某成为公司工商注销中的股东。

蒋某成为了公司股东,战争会因而而完毕吗?显然不克不及,陈父做为大股东及实控人,在运营层面上,有良多体例能够压造小股东。于是,战争继续。

(五)第五轮:蒋某提起公司决议撤销之诉,败诉。

2016年,公司做出决议,变动了公司名称及公司运营范畴,公司从房产公司酿成了物业办理公司。法院认为,公司做出决议之时,蒋某还不是公司股东,蒋某主张案涉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理因为法无据。

(六)第六轮:蒋某提起股东知情权纠纷之诉,胜诉但未能施行

2018年,蒋某提起股东知情权纠纷之诉。法院判令公司供给2005年5月17日【即第一次协议离婚】以来的全数财政管帐陈述、管帐账簿、管帐凭证供蒋某查阅。公司提起上诉,2019年二审维持原判。

但公司会那么随便的让蒋某查账吗?谜底能否定的。因而蒋某申请法院强逼施行,法院于2019年做出中行施行的裁定。

(七)第七轮:2018年陈父告状陈女及蒋某,提起赠与合同纠纷之诉,要求去除2004年的股权让渡协议,失败

陈父认为,陈女、蒋某对公司股权赠与外孙女事宜是停止过确认的,并许诺陈女系为外孙女代持,在外孙女满18岁前不成朋分侵权做为己有。现陈女、蒋某明知陈父是将公司股权赠与外孙女,却未履行相关协议和许诺,私行将该股权做为夫妻配合财富停止朋分处分,违犯了陈父将股权赠与外孙女的初志和本意。因而,陈父依法有权去除赠与合同。

法院认为,过去的生效判决已经确认了股权让渡协议有效,故陈女获得公司股权并不是基于陈父对外孙女的赠与。蒋某后续获得股权则是基于离婚协议,也并不是基于陈父对外孙女的赠与。陈父主张去除股权让渡协议并要求返还股权并变动股权注销,欠缺事实及法令根据。

(八)股权战争仍在继续

2019年、2021蒋某两次提起公司闭幕纠纷之诉;

2020年,蒋某告状陈父,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之诉;

四、案例启迪

(一)财产传承,需要考虑二代的婚姻风险

陈父的本意是让外孙女最末获得公司股权,他采纳了先将股权让渡给女儿的体例,并试图用《许诺书》约束女儿及女婿。可“抱负很充沛,现实很骨感”,女儿的婚变使传承呈现了不测,而离婚协议条目更是让陈父大跌眼镜,颠末漫长的诉讼,最末前女婿获得了公司股权,那显然是陈父做传承动做之时不曾猜想到的。陈父陈女结合构成同一战线,试图挽回丧失,两边的战争从2007年二次离婚起头,继续至今,诉讼除了影响公司运营,也影响家庭敦睦。因而,企业家在做传承规划时,必然要将二代的婚姻风险考虑在内。

(二)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

若是本案中,陈父一起头就让外孙女成为公司股东,能否可行?

1.《国度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回答》明白:《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做出限造性规定。因而,未成年人能够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力能够由法定代办署理人代为行使。

2. 理论中存在着大量娃娃股东。2007年国内某大型贸易银行在上市过程中,披露出来了84位娃娃股东,此中最小的以至只要1岁,使娃娃股东进入群众视线。尔后,也有良多企业在IPO时,披露出娃娃股东身份。

3. 我们来讲另一个未成年股东的故事:2012年冬天,一个三岁男孩在寒冬中裸跑的视频在收集上敏捷火爆。那个男孩叫何宜德,父亲崇尚鹰式教导,何宜德在7岁时,父亲伴同何宜德到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南京鹰爸教导科技有限公司,7岁的何宜德是大股东。

若是陈父当初间接让外孙女成为公司股东,由其父母代为行使股东权力,即便陈女离婚,也不会发作如斯强烈的股权战争。

(三)明白股权代持的性量并对代持协议停止公证

股权代持自己就存在良多风险,而陈父仅根据一纸语义不明的《许诺书》去约束陈女及女婿,体例简单粗暴。成果,法院并没有根据《许诺书》确认陈女与外孙女的股权代持关系,并且女婿蒋某承认许诺书的签字。若是采纳代持,当初各方应签定正式的《代持协议》而且停止公证以加强证据效力,明白孩子成年后将股权让渡给外孙女,并约定违约责任。

(四)股权是一个动态改变的,需要对未来可能呈现的改变停止详尽约定

股权与有形财富比拟,具有特殊性。跟着公司运营,股权的出资额、占比均会发作改变,本案牍例中,陈女注销为股东后公司停止屡次增资,增资行为会使股权归属发作争议。假设陈女是代持关系,代持股权时的出资额是100万,但颠末多轮增资,陈女名下的股权出资额成了200万,那么新增100万的股权份额到底是被代持人的仍是代持人的?若是要施行股权传承,那些可能呈现的动态改变,都要在协议停止详尽约定。

(五)待外孙女成年后再传承,但可订立遗嘱以防不测

若是陈父年事已高,想让陈女或女婿参与运营,但又想将公司传承给外孙女。那么陈父不需要将他们变动成工商注销中的股东,而是赐与响应职务让他们去办理公司,待外孙女成年后再传承。陈父若是担忧本身发作不测,能够先立下遗嘱,确定本身身死后名下的公司股权由外孙女继承。需要提醒的是:因为外孙女不是法定的继承人,法令性量上那属于遗赠,外孙女需要在得知遗赠事项后,六十日内表达承受遗赠。

总之,股权传承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考虑的因素良多,要制止简单粗暴的操做体例,将传承故事情成了传承变乱。

做者简介

胡亚琴 律师

商事合规工做室

浙江大学法令硕士,拥有八年高校法学教师履历和十年执业律师经历,财产传承办理师。

专注研究“企业、家业”风险隔离、私家财产风险提防及家企传承,如企业产权梳理及股权架构搭建、企业掌握权安放、家族企业传承规划与计划施行、章程与议事规则个性化量身定造、企业全面法令风险防控系统建立等。现任杭州市律协公司委委员。

胡辉 律师

商事合规工做室

结业于厦门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文学学士学位;现为中共泽大所党委委员、第五收部书记,兼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天然资本与情况庇护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实务导师;专注于公司治理、股权设想、股权鼓励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处理。

商事合规工做室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商事合规工做室供给能源行业、资本行业、医疗和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影视传媒行业、游戏等行业以及国有企业、政府部分的合规办事,内容包罗运营合规、投(融)资合规、反败北和反贸易行贿合规、反不合理合作合规、反垄断合规、常识产权合规、数据合规等专项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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