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祥律师应邀录制的《民法典通解通读》节目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
近日,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开创合伙人、结合党收部书记焦景收律师应邀录造的《民法典通解通读》节目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节目中,焦景收律师连系案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条、539条停止了阐释与阐发。
案例简述
刘先生和魏某是高中同窗,也是多年老友,大学结业后,二人一路在北京开了一家科技公司,魏某担任总司理,刘先生当股东。 后来,刘先生被指派为河南分公司的负责人。 刘先生说,早在2012年到2014年期间,魏某先后屡次向他借钱,加起来总共高达340万元! 可魏某却迟迟不还钱,于是,刘先生将魏某告上了法院。 刘先生的代办署理人说,为了日后可以顺利施行,他们向法院申请财富保全,想查封魏某名下的独一一套房产。 然而令他们震惊的是,那套房产竟然已经在2019年6月,以100元的价格过户给魏某的父亲了! 刘先生想欠亨,魏某在有债务的情状下,怎么能将财富让渡呢?那不等于歹意转移财富,窜匿债务吗?那么,法令中又是若何规定的呢?那么,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让渡财富,法令中有没有一个界定范畴呢?
律师解读
焦景收律师 表达,能够从交易的目标、交易的时间、交易的体例以及交易的价格等外在行为来判断债务人能否歹意转移财富。同时,焦景收律师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条 明白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让渡财富等体例无偿处分财富权益,或者歹意耽误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魏某持久窜匿债务,并把本身独一的一套住房以一种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卖给本身的父亲,是一种歹意转移财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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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司法阐明界定:价格低于市场价70%属于明显不合理低价。焦景收律师表达,在交易时能够与本地市场价格或者市场指点价格停止比照,若交易价格高于70%,则属于一般交易,反之,则界定为明显的不合理低价。
而关于不合理转移财富情形下的债权人撤销权问题,焦景收律师阐明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9条 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让渡财富、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别人财富或者为别人的债务供给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晓得或者应当晓得该情形的,债权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焦景收律师表达,不合理的低价交易可遵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通过相关证据来举证证明。
除告终合案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停止解读外,焦景收律师还对云端网友提出的问题停止领会答。针对 “关于歹意转移财富的债务人,法令若何造裁” 那一问题,焦景收律师表达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的产生会带来必然的违约成本和违法成本,若是施行过程中呈现问题还将面对刑事造裁,所以各人要遵守契约,切忌违约违法。
律师介绍
焦景收律师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开创合伙人、结合党收部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法令风险与合规办理法令专业委员会主任。
焦景收律师擅长刑事辩解、刑民穿插、企业合规、严重民商事争议处理等法令事务。熟谙诉讼、仲裁相关法令,擅利益理疑难复杂案件,是一位经历丰硕的出庭律师。
焦景收律师是更高人民查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征询专家,中国庭审公开网第三方评审特邀专家团成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穿插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向阳区律师协会第二、三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向阳区第一届人民调和员协会理事,亚运村社会组织结合会监事长,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栏目特邀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客座嘉宾,北京人民播送电台终年客座专家律师。
荣获“北京市优良公益律师”“北京市律师行业优良共产党员”“北京市律师行业优良党务工做者”“北京市向阳区律师协会行业奉献奖”“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优良法令参谋奖”“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优良公益代办署理奖”“恭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工做先辈小我”“北京市向阳区律师协会优良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