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一女子破费了几千元,在网上购置了4只帝王蟹。可女子翻开箱子一看,本身收到的全数都是死蟹。女子立即联络卖家要求退货,可卖家却以女子没有及时开箱为由,回绝退货。
翁密斯在网上货比三家后,在一家价格比力优惠的卖家处购置了四只帝王蟹,减去优惠券现实付出了5千多元。翁密斯下好单后,卖家和翁密斯说,今天晚上就能发货,明天一早就会到货,发货地点是北京。
公然,次日上午10时许,快递就到了。可翁密斯翻开快递一看,本身买的明明是新颖活蟹,但却收到4只死蟹,并且收件人和发货地点都与现实不符,因而翁密斯要求退款退货,但却被回绝。
卖家回绝的理由是:上午10点到货,翁密斯却在4个小时后才开箱。那才是招致帝王蟹灭亡的实正原因。
但翁密斯却认为,卖家是在推卸责任。起首,收件人写的是一名陈姓须眉,那人翁密斯不认识;其次,联络人德律风是北京的,不是翁密斯的德律风;最初,发货地点并不是约定的北京。
随后卖家又阐明称,那些信息不重要,与是死蟹仍是活蟹无关。并声称本身在发货时录了视频。但其回绝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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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卖家那是什么意思,说本身有视频,却又差别意供给。并且连收货人名字和德律风都能搞错,那不能不让人思疑,那箱蟹卖家本来是筹办卖给北京陈先生的。可后来因某种原因,才让快递转寄给翁密斯。
若是那一点成立的话,那么翁密斯不只能够退货,还能够主张索赔。为什么呢?
起首,《消费者权益庇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
所谓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有权晓得本身所购商品的产地、发货地点等有关情状。相对应的是卖家有照实告知的义务。
详细来言,翁密斯是消费者,卖家出卖帝王蟹就必需照实告知翁密斯蟹的来源、发货地点等现实情状,不然就是进犯了翁密斯的知情权。
其次,《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惩罚办法》明白指出,销售"处置品〞、“残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也就是说,若是那箱蟹卖家原来是要卖给北京的陈先生,但因某种原因被退货后,而将那些“处置品”当新颖货转卖了给翁密斯,那就是属于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
再次,帝王蟹是用来吃的,属于食物,适用《食物平安法》,该法令第96条规定,销售不契合食物平安原则的食物,消费者能够主张退一赔十。
最初,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如若卖家不克不及举证证明其一方没有欺诈行为的。那么就能够推定其一方就是属于欺诈,并断定其一方承担责任。
详细而言,若是卖家认为本身没有欺诈,那么其一方就必需拿出证据来证明。好比说,证明为什么收货人及德律风,都不是翁密斯本人的等等。不然卖家就必需承担退一赔十的法令责任。
那么各人认为卖家是欺诈么?欢送各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