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悖论?
正如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所说,“刑法的悖论”。
拉德布鲁赫在《法律导论》中提出,自刑法存在以来,国家一直承担双重责任,而不是受害者。正如国家在采取任何行为时,不仅要反对犯罪者的社会利益,而且要保护犯罪者不受受受害者的报复。目前,刑法不仅反对犯罪分子,而且保护犯罪分子。其目的不仅是建立国家刑罚权,而且是限制这一权力。它不仅是惩罚的来源,也是它的边界,因此它具有悖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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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悖论?
正如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所说,“刑法的悖论”。
拉德布鲁赫在《法律导论》中提出,自刑法存在以来,国家一直承担双重责任,而不是受害者。正如国家在采取任何行为时,不仅要反对犯罪者的社会利益,而且要保护犯罪者不受受受害者的报复。目前,刑法不仅反对犯罪分子,而且保护犯罪分子。其目的不仅是建立国家刑罚权,而且是限制这一权力。它不仅是惩罚的来源,也是它的边界,因此它具有悖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