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平台“淘”到疑似假货 法院判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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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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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上“淘”来的电动牙刷,刚利用三周就呈现了充电问题,消费者疑似买到假货,能够适用赏罚性补偿,申请“退一赔三”吗?销售方能否以二手卖家为由,承认运营者身份?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路消费维权纠纷,对那些问题做出了阐明。

2022年2月底,吴密斯在阅读某二手物品交易平台时,发现一家店铺销售飞利浦牌电动牙刷。店铺页面介绍,该店是经平台认证并受权运营的店铺,正品保障、品牌受权、假一赔三,请各人安心购置。

吴密斯便花480元在该店铺购置了一台飞利浦牌粉色电动牙刷。然而,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牙刷充电就呈现问题。吴密斯向“飞利浦安康生活小法式Lab”倡议售后办事申请,小法式平台派单给“温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检修。但维修单元表达“不承受保修,退回”,公用工做单写明:“维修人员所见毛病为充好电利用时间短,电池不耐用;经拆机检测,工艺和正品不符,底部编号和震动器编号不符,发票二维码识别后与现实日期不符。”

疑似买到假货,吴密斯立即向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举报商家售假,申请披露商家信息。平台反应称“举报成立”,并供给了商家姓名、联络德律风、公民身份证等实名认证信息。

因为商家仅同意退货退款,回绝三倍补偿,吴密斯遂向瑞安法院提告状讼,要求被告商家退款480元,并三倍补偿1440元,共计1920元。

在二手物品交易中,买受人经常因交易相对方不具有运营者身份,而无法主张适用消费者权益庇护法的赏罚性补偿。瑞安法院审理认为,能否适用赏罚性补偿,最重要的因素在于能承认定为运营者、消费者。若是出卖人契合运营者以营利为目标的素质特征,则能够对其运营行为予以标准。在吴密斯那个案子中,相关交易虽在二手平台长进行,但连系两边的聊天笔录、店铺介绍等内容,应认定该商家为运营者。被告做为运营者向原告出卖飞利浦电动牙刷,所售实物与描述不符,量量存在问题,存在欺诈行为,事实清晰,应予确认,原告“退一赔三”的主张合法有据,应予撑持,法院遂做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已定期付出所有款项。

法官说法

近年来,个别不良商家对准二手交易平台门槛较低、管束较松等因素有意入驻平台,销售冒充伪劣产物,毁坏了公允、诚信的收集交易情况。要留意的是,运营者通过收集平台销售商品的行为均受消费者权益庇护法的调整,运营者的法令责任不会因销售平台性量的差别而减轻或免去。运营者要服膺诚信运营方是立品之本,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理性消费,购物前留意识别商家天分等信息,能否存在“不撑持7天无理由退货”“平台概不负责”等“霸王条目”,在遭遇“消费陷阱”时留意用法令兵器庇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浙江法造报(通信员 陈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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