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九万万
东北豺狼国度公园办理局
原副局长井东文一审获无期
2022年8月5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度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丛林资本监视专员处事处原副专员(副主任)、东北豺狼国度公园办理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井东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井东文以受贿功判处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力末身,并处充公小我全数财富;在案查封、扣押、冻结的井东文受贿立功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充公,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3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井东文操纵担任黑龙江亚布力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当,为有关单元和小我在木材采购、工程发包等事项上供给搀扶帮助,不法收受上述单元和小我赐与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946万余元。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井东文身为国度工做人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谋取利益,不法收受财物,数额出格庞大,其行为构成受贿功。井东文具有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部门受贿立功事实,案涉赃款赃物全数逃缴等情节,综合考虑井东文受贿立功的事实、性量,以及关于社会的危害水平,遂做出上述判决。
井东文简历
井东文,男,汉族,1963年4月生,山东嘉祥人,在职工商办理硕士,1991年6月入党,1979年9月参与工做。
1979年9月至1997年11月,历任黑龙江清河林业局双河林场工人、教师,清河林业局一中教师、政教处主任、木器厂厂长,清河林业局招待所司理,清河林业局宾馆司理、党收部书记,清河林业局人造板厂厂长;
1997年11月,任黑龙江清河林业局副局长;
2000年3月,任黑龙江亚布力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3年6月,任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副司局级);
2018年2月,任国度林业局东北豺狼国度公园国有天然资本资产办理局(东北豺狼国度公园办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司局级);
2018年9月,任国度林业和草原局东北豺狼国度公园办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司局级,机构变革后不再保留东北豺狼国度公园国有天然资本资产办理局牌子);
2019年2月,任国度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丛林资本监视专员处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办理办公室长春处事处)副专员(副主任),东北豺狼国度公园办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司局级);
2020年12月被夺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