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超前消费行为越来越普及,信誉卡在日常生活中呈现的频次也越来越高。信誉卡消费在带来极大便当的同时,也隐藏着很多风险。利用信誉卡必需合法合规,不然带给告贷人的不只是经济上的丧失,更可能是法令的造裁。日前,电白法院审结了一路信誉卡诈骗案件,涉案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10月,被告人潘某向某银行申请打点了一张信誉卡(以下简称“卡1”)。2013年4月,潘某在某汽车办事有限公司购置一辆价值220000元的小轿车,除自行缴交100000元购车款外,持卡1刷卡付出120000 元购车款及12960元手续费,并与该银行约定分36期了偿。2013年6月,潘某向该银行还款3800元。2013年7月起头,潘某持有的卡1呈现过期。经银行屡次催还,潘某陆续还款5700元,但尔后不断未再了偿本金及利钱。曲至潘某到案,其所持的卡1尚拖欠该银行本金113716.65元。
2013年4月,被告人潘某向统一银行申请打点了另一张信誉卡(以下简称“卡2”)。2013年4月起头,潘某持卡2刷卡消费及取现共31493元。2013年7月起头,潘某持有的卡2呈现过期。2013年9月、10月,该银行两次行使抵消权在潘某的银行储蓄卡里扣除利钱资金共计528.61元。经银行屡次催还,潘某陆续还款9300元,后不断未再还款。曲至潘某到案,其所持的卡2尚拖欠该银行本金22193元。
2021年11月,潘某因涉嫌信誉卡诈骗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2年1月13日、2022年2月9日、2022年2月10日,潘某陆续向该银行了偿欠款136000元。2022年2月28日,电白查察院以潘某犯信誉卡诈骗功,向电白法院提起公诉。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不法占有为目标,歹意透收信誉卡停止消费利用,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偿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誉卡诈骗功,应予刑罚,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潘某到案后能照实供述功行,自愿认功认罚,可从轻惩罚和从宽处置;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全数偿还透收本金,可从轻惩罚。因而,电白法院依法做出一审讯决:被告人潘某犯信誉卡诈骗功,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潘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针对此类案件,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信誉卡诈骗功是指以不法占有为目标,利用伪造、做废的信誉卡或者冒用别人信誉卡或者操纵信誉卡歹意透收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誉卡持有人须加强守法意识,爱护保重信誉,不要把信誉卡当成本身的资金库,要理性消费,及时还款,不然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给小我信誉带来不成挽回的丧失,还可能因而背上刑罚。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邓建青
【通信员】邱少梅
【做者】 邓建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