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警惕非法“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陷阱 守护好自己的信用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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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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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导 记者李愿 北京报导

近年来,一些不法组织或小我以“代办署理处置信誉卡债务”的名义,发布以“停行催收”“反催收”“全额免息”“停歇挂账”“信誉卡债务重组”等为题目的告白,冒充法令工做者骗取缔费者信赖,获取缔费者小我金融信息,收取高额代办署理费用,牟取不法利益,严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侵扰金融市场一般次序。

10月25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醒,提醒广阔消费者不法“代办署理处置信誉卡债务”套路多:

套路一:冒充专业人士发布虚假告白,强调宣传。冒充律师、银行员工或相关专业人士,在微信公家号、QQ群、收集论坛、短视频等媒体平台发布“逃废债务”“全额免息”“征信修复、洗白”“专业反催收”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编造虚假胜利案例强调宣传,删除屏障倒霉评论,以“维权不胜利不收费”等为噱头停止虚假许诺,欺诈拐骗消费者找其代办署理处置信誉卡债务。

套路二:诱导获取缔费者小我金融信息,收取高额费用。强调代办署理处置信誉卡债务感化,诱导消费者受权其获取小我金融信息,并要求供给身份证号、信誉卡账号、联络体例、家庭住址及成员信息,以至要求邮寄身份证原件、信誉卡、德律风卡等重要小我证件,或要求供给密码信息等敏感金融信息,并向消费者收取高额的代办署理费、征询费或手续费。

套路三:煽惑消费者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歹意逃废债。挑唆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违犯诚信原则以至逾越法令底线,编造办卡履历等事实,伪造贫苦、沉痾、残疾等证明素材,错误套用法令律例,利用固定赞扬模板,以消费者身份向银行、监管部分、政府机关等停止赞扬举报,并借此向银行机构施压,以到达窜匿债务目标。

套路四:障碍有关部分与消费者获得联络,割断一般维权渠道。割断消费者与银行、监管部分间的间接联络和沟通,诱导消费者采纳缠访、闹访等过激行为不妥维权,以至以扣押身份证等手段胁迫消费者以维权为名频频晋级赞扬,障碍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的一般协商,从中攫取不法利益。

同时,北京银保监局提醒广阔消费者,不法“代办署理处置信誉卡债务”存在三大风险:

风险一:小我信息泄露隐患多。消费者将重要小我身份信息、小我金融敏感信息等提赐与不法代办署理方,面对被犯警分子不法出卖、不法利用的风险,如停止信誉卡歹意透收、伪冒打点小额贷款、伪冒打点银行卡盗刷或参与洗钱违法立功活动等。

风险二:小我信誉受损影响大。若是消费者轻信不法代办署理方所谓的“维权”办法,迟延或暂停还款而回绝与银行沟通,很可能因过期还款招致消费者小我征信信息产生不良笔录,对后续贷款、买房、买车以至就业等产生倒霉影响。若是消费者受不法代办署理方唆使参与编造事实、供给虚假素材停止歹意赞扬,还可能面对法令风险,涉嫌违法立功。

风险三:小我资金丧失风险高。消费者若选择代办署理处置信誉卡债务,与银行之间一般协商渠道将被割断,会形成协调处置进度延迟,消费者除需承担因过期产生的息费增长外,还需承担高额的征询费、代办署理办事费或手续费,加重本身债务承担。此外,消费者将详细的小我信息以至银行卡密码提赐与不法代办署理方,还可能面对银行卡被盗刷等,形成没必要要的资金丧失。

北京银保监局提醒广阔消费者,应进修准确利用信誉卡,警觉不法“代办署理处置信誉卡债务”陷阱:

展开全文

一是全面明晰领会信誉卡功用,做大白消费者。信誉卡具有轮回透收功用,还款情状将间接影响小我征信。消费者在办卡时务必认实阅读信誉卡领用合约、信誉卡章程等,全面领会此中涉及申领、利用、费息收取、对账及还款等重要内容,熟知信誉卡利用规则,准确利用信誉卡。办卡后要留意信誉卡需本人持有,不要交由别人保管,更不要出租出借别人利用。

二是信誉卡消费量入为出,养成定时还款好习惯。信誉卡消费者需要留意培育提拔理性消费的理念,制止“激动消费”“过度消费”,为确保信誉卡能一般利用,需要制止停止信誉卡套现或者违规改动信誉卡资金用处等异常用卡行为,关于一般消费产生的信誉卡账户余额,记得定时查看并还款,制止产生过期笔录影响小我征信。

三是认清不法代办署理实面目,切勿泄露小我信息。信誉卡消费者需要重视加强小我依法维权及信息平安意识,切勿参与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切勿向不法代办署理机构供给小我重要信息,制止因信息外泄给本身带来不成控的风险。若是发现本身合法权益遭到违法行为损害,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合法路子敬服本身权益。

四是务必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理性维权。消费者对银行信誉卡办事存有异议的,可间接向银行赞扬;未能处理的,可向行业调和组织申请调和;仍未处理的,可根据协议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依法主张民事权益。切记不要轻信不法代办署理方的虚假许诺,制止受骗被骗,形成财帛和信誉“两空”。

21世纪经济报导记者留意到,在本年9月下旬,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提防租借信誉卡的风险提醒》,提醒广阔信誉卡持卡人,不要将本身名下信誉卡出租、出借或交由别人保管,以免给本人及家庭形成丧失。银保监会表达,信誉卡租借会带来三大风险:

风险之一:陷入过度透收及征信受损。持卡人出租、出借信誉卡,可能招致信誉卡过度消费、资金过度透收,因无力还款形成的信誉卡过期不只会产生巨额利钱、复利及违约金,还会损害持卡人小我征信,影响持卡人申请贷款,以至引发司法诉讼等。此外,持卡人小我信息也存在泄露风险。

风险之二:形成违规利用信誉卡。持卡人将小我信誉卡出借,如借用人利用不妥,将信誉卡额度款项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或典当、抵押、消费运营等非消费范畴,将给持卡人带来信誉卡利用违规的风险,容易招致信誉卡被发卡行降额、限造利用、停行利用,以至需要承担罚款、罚息等违约责任。

风险之三:埋下违法立功隐患。持卡人出租或出借信誉卡可能会被现实利用人或立功团伙用于不法套现、洗钱、转移诈骗资金、电信收集诈骗等违法行为,出租人、出借人也可能需承担响应的法令责任。例如根据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关于打点电信收集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二)》规定“明知或主不雅综合认定别人操纵信息收集施行立功,仍不法持有或向其出租信誉卡,为其供给付出结算等搀扶帮助的”,构成搀扶帮助信息收集立功活动功。更高法、高检两院《关于打点不法操纵信息收集、搀扶帮助信息收集立功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第十一条明白规定“收买、出卖、出租单元付出账户的,不法创办并出卖、出租别人手机卡、信誉卡、银行账户、非银行付出账户的”认定为明知情形的主不雅立功。《刑法》有关条目对信誉卡持有及利用和办理都有明白规定,利用不妥或不法持有极有可能构成信誉卡诈骗功、波折信誉卡办理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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