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怎么开户?
昆明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如何开户?
办理素材: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成立1年以上的单位提供劳动执法年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开户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表(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用工资基数审核表)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编委批准成立文件(机关事业单位适用)
8、开户申请表,开户明细表1式3份
办理流程:
1、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交复印件验证原件)、职工工资表到公积金中心所属的分中心、治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
2、缴存单位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 20日内到确定的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办理事项: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
在注销登记前,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及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并按以下要求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后,再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
(1)按文件及相关规定清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由单位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职工的公积金余额,并将职工公积金余额造册登记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持职工公积金余额清册报公积金中心作封存、转移、托管或者支取销户处理;
(4)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处理完毕后,单位或者清算机构30日内携带下列素材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1、被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相关治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破产的单位,提供法院的裁定文件;
3、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注销证实或者其他相关证实素材。
(5 )单位或者清算机构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 2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合并、分立、改制的单位
清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须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事项。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治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2012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10410元,凡月工资收进超过10410元的职工,按1041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进低于10410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进缴存住房公积金。
2012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各为:1类区为95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2类区为845元/月,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各县和东川区。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执行期间为今年4月19日至今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