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是什么时候实行火葬?
《重庆市殡葬事务治理方法 》已经2002年6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死亡者的遗体应在就近殡仪馆火化。因特殊情状遗体需要外运的,须经死亡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赞同,用殡仪专用车运送。
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和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公民遗体可以土葬,但必须在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土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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