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视办理局
重庆市璧山区消费者权益庇护委员会
关于疫情期间严厉冲击价格违法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市场运营主体:
为敬服消费者合法权益,标准运营者价格行为,实在敬服疫情期间市场价格次序,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应严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理合作法》《明码标价和制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令律例的规定,履行社会责任,合法合规运营。
(二)认实落实明码标价轨制,实在做到价签价目齐备、标价内容实在明白、笔迹明晰、货签对位、标示夺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彼此通同,乘隙涨价。不得捏造、漫衍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奇货可居,把持市场价格。不得虚标原价,价格欺诈。严禁开展虚假宣传等不合理合作行为。行业协会或其他单元不得组织运营者通同涨价,把持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运营者合法运营,配合敬服市场价格次序。
市场监管部分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寡赞扬举报、舆情反映,庄重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合理合作等侵扰市场的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送广阔群寡对各市场运营主体价格行为停止监视,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德律风停止赞扬举报。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视办理局
重庆市璧山区消费者权益庇护委员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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