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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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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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进一步标准市场次序,保障我市市场价格不变,敬服消费者合法权益,鹤壁市市场监视办理局对全市各运营者、收集交易平台、“社区团购”组织者及相关单元提醒告诫如下:

(一)彼此通同,把持市场价格,损害其他运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漫衍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鞭策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侵扰市场价格次序; 

(三)操纵虚假的或者使人曲解的价格手段,拐骗消费者或者其他运营者与其停止交易;  

(四)不按规定施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轨制,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卖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除消费自用外,超出一般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给严重、价格发作异常颠簸的商品,鞭策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鹤壁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10月21日

稿源:价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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