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榆林市事业单位什么时上班?榆林市智慧社会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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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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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榆林市事业单位什么时上班?

2023年下半年榆林市事业单位什么时上班?榆林市智慧社会建设管理办法?

2023年下半年,榆林市事业单位的上班时间大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工作制度遵循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但具体的上班时间可能会依据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情状和规定稍有不同,例如政府部门、学校、医疗机构等可能会有1些特殊的工作时间安顿。总体来说,榆林市事业单位的上班时间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准则工作时间来执行的。

榆林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方法 ?

榆林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暂行方法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聪明社会建设治理,全面加快 “放管服”改革工作,健康高效稳步推进聪明社会建设,依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聪明城市健康发展的指挥意见》《陕西省聪明城市体系架构和总体要求》《榆林市“十35 ”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5 新”战术加快实现“3大目标”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

第2条 本方法 适用于市属各行政单位以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信息化专项经费、政府融资出资建设或自筹资金的聪明社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3条 本方法 所称聪明社会项目主要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使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包括全市聪明社会建设有关项目,以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保护运营、信息化服务外包项目。

第4条 聪明社会建设项目应符合榆林市聪明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行业及本市规定的准则。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在“统1项目建设、统1资金治理、统1资源共享、统1业务协同、统1数据开发” 的基础上,建立“领导小组统筹决策、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前置评审、投资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审核拨款”的工作流程,统1纳进聪明社会建设和治理,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5 条 榆林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是全市聪明社会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6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法 负责辖区内聪明社会和信息化项目标建设治理。

第7条 发改、财政、保密、公安、国安等部门依据职责权限负责聪明社会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治理工作。

第2章 治理体制

第8条 市聪明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是全市聪明社会的领导机构,负责聪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法规、运营模式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9条 市聪明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负责聪明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聪明社会、信息化建设、数据资源治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聪明社会、电子政务、数据资源、信用体系发展战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考核评判体系并组织实施。

负责聪明社会建设项目标前置评审、过程监督、工程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聪明社会和信息化交流协作 。

负责市大数据有限公司业务治理和考核。

第十1条 市大数据有限公司为市政府直属全资国有企业,负责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授权的聪明社会建设项目标市场运营、资本融资、统建代建、安全保障、运维服务,以及大数据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高新技术转化、技术人才交流培植等业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2条 在市属各行政单位以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立首席信息官。首席信息官由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和所属单位双重领导,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负责业务指挥。

第3章 项目治理

第十3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聪明社会项目,应向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提交建设方案和资金报告,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依据项目性质组织专家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前置评审,评审后,报市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安顿资金。市财政局对各单位未经评审立项的项目资金申请不予拨付。

第十4条 前置评审没有通过的,由项目牵头单位依据专家组意见 和意见重新修订,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重新组织评审。

第十5 条 经评审后的项目,按照政府摘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并严厉按照国家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组织建设。

第十6条 聪明社会项目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聪明社会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信息系统安全技术使用的设计,并能够称心信息系统安全运行需要。涉密项目标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保密治理的有关规定,项目承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与涉及秘密技术的人员签订相关保密合同。项目交付前需经信息安全和性能测评。

第十7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厉按照经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实施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实行项目全流程风险掌握,安顿专人负责项目事前风险审核、事中风险掌握、事后风险检查,对期限内项目定期做出风险预警提示和风险评估报告。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的合规性进行检查与治理。

第十8条 聪明社会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在系统测试和试运行合格后,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和安全评测认证。未体会收、安全评测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进使用。

第十9条 聪明社会建设项目验收应当以国家准则、行业准则、地方准则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建成后3个月试运行情状及相关的数据资料。

第2十条 聪明社会建设项目实行后评判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经过1年运行后,对项目决策、建设和运行过程进行系统调查,客看地对比、分析和总结。项目后评判由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实施。评判结果作为财政部门拨付项目保护运行经费的主要依据。

第4章 建设治理

第2十1条 全市的基础数据库、地理框架信息系统、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大数据展示运营中心、政务云平台和机房等基础性建设项目,以及网上协同办公、视频监控等综合性项目要进行资源整合、统筹建设、共享使用。已经建成并投进使用的系统逐步向统1平台整合。

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市财政局要对各单位现有机房运转、系统保护、网络接进的经费进行摸底并审核。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状外,不再需要单独运行的机房,网络要统1整合。整合后,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中心机房和全市领域的垂直专业网,不得自行接进国际互联网。

第2十2条 承担建设聪明社会建设项目标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家、省或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资质认证。未经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建设或以其它单位名义建设聪明社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聪明社会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单位。

第2十3条 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依据全市聪明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和阶段建设需要制定项目建设计划清单。有特殊业务要求或规定的需要单独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向市聪明社会建设领导小组阐明 情状,经领导小组赞同后可以单独建设。

第2十4条 项目建设单位需严厉按照经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方案实施项目,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变更。项目确须进行变更的,需报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设计变更,造成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追究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致使投资超预算的,不再批准追加投资。

第2十5 条 聪明社会建设项目质量实行保修制度。承揽聪明社会建设项目标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对信息化工程履行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

第2十6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方法 的,由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责令纠正,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缺失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2十7条 承揽聪明社会建设项目标单位违反本方法 的,由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意见 由授予资质的机关按程序撤销或者降低其相关资质;对造成缺失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2十8条 各县市区的信息化建设计划项目,应列进财政预算,投资超过200万元的须报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备案。涉及数据共享交换、民生和公共领域、要害信息基础设施的项目,须报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审查。

第2十9条 各建设项目标实施须有第3方监理单位介进进行项目监理。

第5 章 资金治理

第3十条 市政府设立聪明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榆林聪明社会建设和全市重大信息化工程。

第3十1条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治理,审核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预算下达,参与项目标审查、评审,对资金使用情状实施监督检查。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负责预算申报。提出专项资金的列支项目、年度资金安顿意见和项目进度资金安顿意见。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决算治理。

第3十2条 专项资金实行统筹安顿,专户治理,分项使用。

第3十3条 专项资金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治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基础优先、服务民生、使用引领、资源共享、讲求效益的原则,全额用于聪明社会项目建设和市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运行保护。

第3十4条 专项资金的安顿、拨付、使用和治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6章 资产治理

第3十5 条 聪明社会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治理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固定资产登记。

第3十6条 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形成的所有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政府投资建设以及各政务活动中形成的政务数据等虚拟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由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统筹治理。项目摘取BT方式,由企业垫资建设的,项目设施产权回政府,市财政分期付款偿还。项目摘取企业投资建设政府使用的,项目设施产权回企业,市财政支付租用费。

第3十7条 聪明社会建设各项目标资产各由各项目建设牵头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治理方法 进行治理,建立资产台账制度,设专人进行日常治理,负责资产的使用与保护,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及时做好原始笔录,严厉资产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全。

第7章 安全治理

第3十8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治理责任。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本级本部门网络和信息安全治理组织机构、治理制度、应急处理、监测和运维机制。

第3十9条 聪明社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须依据等级保护或分级保护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同步检测。

第4十条 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政务认证、安全监控、应急治理、数据容灾备份等平台和机制。

第4十1条 加强安全培训,不断提高聪明榆林项目设计、建设、运维治理等各环节的领导与工作人员的网络信息安全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治理水平。建立健全全网络安全责任制和追究机制,推行实名制,加强违反信用行为的惩戒制度建设。

第4十2条 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提防综合支撑平台,提高对网络运行故障、网络违法犯罪、网络失泄密等的监控、执法与应急处置能力。

第8章 附 则

第4十3条 本方法 由市聪明社会建设治理部门负责阐明 。

第4十4条 本方法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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