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保修期及保障服务?
1、主机保修条例
1.商品主机(购买时请确认不适合退货的商品除外)自物流签收日第二天0:00起7天内完好无损(168小时7天),产品包装及配件齐全。同时,手机外观无损,无人为损坏,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
2.自签字后第2天起,如果在7天内发生非人为损坏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退货或更换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的商品或免费维护服务。
3.从签收日的第2天起,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发生在第8天至第15天。根据华为授权的售后网点检测结果,可以选择更换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的机器或维修服务。
4.如果主机自物流签收日期起一年内出现非人为损坏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在华为授权售后服务网点 免费维修服务。
5.货物外观有磨损或划痕的,不享受退换机服务。
6.商品主机自物流签收日期起一年内,主机非人为损坏性能故障,经过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免费维修或保修卡维修人员提供有效维修记录,联系客户服务确认是否可以更换,如果可以更换,将更换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商品或选择退货。
2、配件保修细则
1.随机附带的原装充电器保修1年,原装电池6个月,原装耳机3个月。
2.根据相应的配件质量保证政策,单独购买的配件享受质量保证服务(膜、外壳、配件等保护配件除外)。
3、限制保修条款
1. 超过保修期;
2. 手机外壳、珠宝、礼品等不享受3包服务;
3.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 本书要求损坏使用、保护和维护;
4. 因坠落、挤压、浸水等使用失误造成的损坏;
5. 水灾、火灾、雷击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6. 非华为授权维修中心维修的机器;
7. 使用非华为原装配件,造成手机故障或事故;
8. 任何非华为商城销售的产品,以及产品上显示的型号、编号和制造号都已被更改和删除 移动或不可识别;
9. 仅包括硬件维修服务、一切配置及附件,如软件、光盘、用户指南等,不包括在维修服务中;
10. 华为保留最终决策权,不包括任何软件问题,评估计算机故障是由硬件或软件引起的;
11. 不负责恢复工厂模式以外的服务。如果用户需要安装软件,华为需要提供所需的软件,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有变更,以公司新制定的有关规定或国家更新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具体保修条款请参考商品说明 保修条例。
1、移动电话商品实行谁分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卖方与生产者或者供应商、卖方与维修人员、生产者或者供应商与维修人员签订的合同,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不得免除。
2、本规定是实施移动电话商品三包最基本的要求。国家鼓励卖方和生产者做出三包承诺,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严格遵守本规定。承诺作为明确的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销售移动电话商品时,卖方应提供3包凭证和有效发货票,并正确填写并加盖印章。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基本性能,采用保护维护方法,3包维修人员。
4、维修人员应仔细记录维修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维修后的质量状况,将维修后的移动电话商品交给消费者面对面检查,如实完全填写3包凭证上的维修记录,并承担因自身维修过错造成的缺失责任。
5 、生产者(进口商视为生产者)应持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移动电话主机机身上有进网许可证标志,并随机使用该型号的产品 证书、证书和3包证书;确保移动电话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 性能和功能,如书籍。
6、移动电话主机3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3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部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1年。3包的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维修占用和无备件维修延误的时间。
7、在3包有效期内,消费者有权按照本规定进行维修、更换和退货。应凭发货票和3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3包凭证,不能提供发货票底部或发货票(底部)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根据主机身号码(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仍在3包有效期内,出厂日期后90天为3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卖方、维修人员、生产者按规定负责免费维修。
8、在3包有效期内,如果移动电话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维修人员将免费维修。维修人员应确保维修后的移动电话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天以上。
9、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手机主机出现了解释 书中列出的功能故障、屏幕显示、文字错误、划痕错误、无法启动、无法正常登录或通信、无铃声、拨号错误、异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掌握故障、无声、单向无声或音量异常、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纹等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维修。当消费者要求更换商品时,卖方应免费更换相同型号和规格的移动电话。当消费者要求退货时,卖方应负责免费退货给消费者,并按发货票价格退货一次。
10、自销售之日起8日至15日内,如果移动电话出现上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当消费者要求更换商品时,卖方应免费更换相同型号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
十1、在3包有效期内,如果移动电话主机出现上述性能故障,经过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卖方负责免费更换相同型号、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
十2、如果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部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附件在3包有效期内出现性能故障,卖方应为消费者免费更换相同品牌、型号、规格的附件。如果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卖方应负责免费退货给消费者。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退还一次;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价格退还一次。
十3、如果移动电话主机在7天内无法修理,维修人员应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并在原机修理后收回备用机。
十4、如果生产商未能按照合同或协议提供备件,维修人员延误了维修时间,且自维修之日起60天以上未修复,销售人员应负责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并凭发货单和三包证书中维修人员提供的维修记录。
十5 、由于维修人员本身的原因,如果维修时间超过30天未修复,卖方负责免费更换相同型号、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
十6、如果销售人员不愿意更换其他型号和规格的商品并要求退货,销售人员应负责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货。
十7、符合交换条件,卖方有相同型号、规格的移动电话商品,消费者不愿意交换并要求退货的,卖方应退货,但使用的商品应按价格每天0.5%折旧费收取折旧费。
十8、换货时,应提供新商品。换货后,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货物3包的有效期。卖方应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3包凭证。
十9、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给消费者的移动电话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3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