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旅游景点,应该具有哪些条件?
旅游景区(点)应当具有的条件:1。具有统1的治理机构每个旅游景区(点),必须有而且只能有1个治理主体,对景区内的资源开发、经营服务进行统1的治理。它是旅游景区经营的主体,是服务提供者。
它可能是政府机构,或是具有部分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能是独立的法人企业。治理主体与经营主体是有区别的。 因为政府机构不能进行商业运作,所以以政府机构为主体的旅游景区必须以1种变通的形式进行,而政府则以宏看调控为主。
2。空间或地域领域确定,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空间或地域领域,是指它的4至,在可能条件下应该设立明显的标志;服务空间常表现为其门票领域,即必须购门票才答应进进的空间就是景区的服务空间。 任何经过治理部门注册的企业,都必须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否则就是“皮包公司”。
3•拥有吸引游客的吸引物旅游景区(点)应该拥有吸引游客的吸引物、资源基础,游客可以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进行参看、游览、教诲和求知等活动。4。具有必要的旅游设施旅游景区(点)必须具有必备的旅游设施,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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