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原副局长受审,一审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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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对 东兴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丘荣蕃

受贿、受贿案停止一审宣判

被告人丘荣蕃因犯受贿功、受贿功

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并惩罚金人民币60万元

违法所得人民币110万元

依法予以充公,上缴国库

此中退出的予以抵扣

其余尚未退出的继续逃缴

展开全文

▲该案已于2022年9月29日在柳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丘荣蕃自2004年5月起至2011年6月,在其陆续担任东兴市公安局冲击不法运营工做组组持久间操纵职务便当为沈某、黄某某、吕某某等人的私运活动供给搀扶帮助,屡次不法收受上述人员赐与的益处费共计人民币510万元。

同时,2010年至2011年期间,丘荣蕃为感激时任 东兴市公安局局长的莫某某(已另案处置)对其的保举并维系好与莫某某的关系, 用违法所得向莫某某受贿共计人民币400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丘荣蕃身为国度工做人员,操纵职务之便,为别人谋取利益,不法收受别人财物,数额出格庞大,其行为构成受贿功;丘荣蕃为了谋取不合理利益,赐与国度工做人员以财物,且是用违法所得受贿,情节出格严峻,其行为构成受贿功。鉴于丘荣蕃具有自首、认功认罚、退出部门违法所得等情节,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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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上午,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莫运朝受贿案。莫运朝当庭表达认功认罚、热诚悔功。法庭颁布发表该案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莫运朝操纵其任东兴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当,先后为丘某、黎某、高某、黄某(4人均另案处置)谋求职务供给便当,屡次收受上述4人送给的现金共计790万元。

来源丨柳南法苑微信公家号

值班编纂丨颜 梦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主任丨孙 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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