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咨询服务公司经营领域
《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 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 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金融服务公司经营领域如下:
(1)信贷、理财等金融产品咨询。
(2)客户财务顾问、治理咨询、企业商务代理等商务服务。
(3)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服务。
(4)与银行协作 为商家、客户提供商品消费团购、分期等服务。
(5 )为金融企业人力资源治理、产品营销、网点辅助建设运营、贷前营销、贷后资产治理、不良资产催收等业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及业务外包服务。
(6)在法律法规答应的领域内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前提下,提供和传送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和相关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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