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货物商业外汇出入企业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等发作变动的,应当在变动事项发作之日起( )天内,向所在地外汇局陈述,停止信息变动。
A.15
B.30
C.60
D.90
Q2:新列入货物商业外汇出入企业名录的企业,其辅导期为企业首笔货物商业外汇出入营业之日起( )天。
A.30
B.60
C.90
D.120
Q3:金融机构为企业打点货物商业外汇出入营业时,应当查询企业的( ),根据“领会客户”“领会营业”“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停止审核,确认出入的实在性、合理性和逻辑性。
A.可收汇额度
B.信誉评级
C.名录信息与分类信息
D.外汇注销证
Q4:企业应根据( )原则打点商业外汇出入营业,外汇办理律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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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商业从大
B.逐个对应
C.总量核销
D.“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
Q5:关于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誉证体例结算的商业付汇,估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后( )天内,通过货贸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陈述。
A.30
B.60
C.90
D.120
Q6:关于统一笔离岸转手买卖出入日期间隔超越( )天(不含)且先收后收项下收汇金额超越等值( )美圆(不含)的营业,企业应当在收款之日起30天内向外汇局陈述。
A.30、50万
B.60、100万
C.90、50万
D.120、100万
Q7:下列哪项货物商业外汇出入营业无需外汇局实行事前逐笔注销办理( )?
A.B类企业超可收汇额度的商业外汇收入
B.C类企业商业外汇出入
C.B类企业超可付汇额度的商业外汇收入
D.A类企业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含)以内退汇的
Q8:外汇局连系现场核查成果和企业遵守外汇办理规定等情状,将企业分红A、B、C三类。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原则上为( )。
A.3个月
B.半年
C.1年
D.2年
谜底及解析
1.谜底:B
解析:根据《经常项目外汇营业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三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同一社会信誉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络体例、注册地址发作变动的,应在变动事项发作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外汇局陈述,停止信息变动。企业变动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动的,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陈述。
2.谜底:C
解析:根据《经常项目外汇营业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五条,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停止辅导期标识,辅导期为企业发作首笔货物商业外汇出入营业之日起90天。
3.谜底:C
解析:根据《经常项目外汇营业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十一条,企业打点货物商业外汇出入营业时,银行应通过货贸系统查询企业名录信息与分类信息,根据“领会客户”“领会营业”“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和本指引规定停止审核,确认出入的实在性、合理性和逻辑性。
4.谜底:D
解析:根据《经常项目外汇营业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九条,企业应根据“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打点货物商业外汇出入营业,外汇办理律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谜底:A
解析:根据《经常项目外汇营业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二十条,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誉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商业融资,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营业现实发作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估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6.谜底:C
解析:根据《经常项目外汇营业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二十条,统一笔离岸转手买卖出入日期间隔超越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收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收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越等值50万美圆(不含)的营业,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营业现实发作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估计收付汇信息
7.谜底:D
解析:根据《经常项目外汇营业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二十三条,企业打点下列货物商业外汇出入营业,应在收汇、付汇、开证、出口商业融资放款或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提交下列素材到所在地外汇局审核实在性后打点注销:(一)C类企业商业外汇出入:提交本指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素材;(二)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商业外汇出入:提交本指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素材。(三)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因为特殊情状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营业,关于A类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圆以上(不含)或B、C类企业:提交书面申请(阐明需要注销事项的详细内容,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原因)、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证明素材、原收付汇凭证、原进出口合同(因错误汇入以外的其他原因产生的商业退汇时供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作货物退运时供给);
8.谜底:C
解析:根据《经常项目外汇营业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三十二条,外汇局对分类成果停止动态调整。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